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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泉水镇派出所入户捆绑罚款,先结扎再入户

2018-8-27 12:36:39发布63次查看
本人是郴州市汝城县三星镇居民,一直在外地打工,今年7月11日到泉水镇派出所咨询二孩入户时,被工作人员要求,要到计生办结扎,并且要交齐罚款11000元,否则不给办理。而本人二胎孩子于2012年1月12日出生,因入户一直要求办理结扎证才给办理,因本人身体原因,不适合结扎,一直拖着没有给小孩上户,现在没有户口小孩子上幼儿园都上不了了,今年上半年上了幼儿园,老师一直在催交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号,如果没有下半年就上不了了,现在听说到处都是,上户不予计生挂钩,可给予公民上户的基本权利。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并没有一处要求二孩必须强制结扎的规定,我可以自主选择宫内节育器方式。而在汝城县有汝城县的政策,汝城县政策就是二孩必须强制性结扎,也失去了本应该属于我们的国家福利,比如孩子医疗报销,入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二十三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不管是国家法律还是省级的“条例”,都只是提倡育龄夫妻选择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比如二孩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另外,我把今年上半年其它地方发生的类似经媒体爆光的事件处理情况给大家看一下。如广东、江西等省份育龄夫妻反应的地方存在二孩强制签订结扎协议或交纳保证金等,被多家媒体(包括央广网的中国之声《新闻纵横》)爆光后,两省卫计委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出面公开说明政策对二孩是:结扎是首先,并非强制,不允许强制结扎。
另外,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6月17日给央广网的中国之声发来反馈再次强调:“国家卫生计生委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人为本,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纠正入户与上环结扎等挂钩的错误做法。”
作为一名合法公民,属于我的义务要遵守,给予我的权益应维护,我希望我碰到的上述问题能尽快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当中央政府正在为一个和谐、文明、民主、法制、富强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时,希望县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能从一切为民办实事做起,而不是主观的以利于自身行政管理出发,为完成任务擅自做主,违规操作,为群众办事设置多层障碍,剥夺了正常公民的权益。
这位居民你好,你说你7月11日到了派出所咨询二孩入户,而7月11日是星期六。据我所知,派出所户籍室周末是不办理业务的。而公安机关更不会提出结扎、罚款之内的要求。新生儿入户、补登,只要手续齐全都是可以当即受理的。因为你的二孩已超过3周岁,根据实际情况不同,需要的资料也不同。建议你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到派出所当面咨询,如你本人在外务工,也可叫在家的亲属到派出所咨询。
您好,很感谢您的回复,之前有写错抱歉是7月10日的下午同老爸确认的,7月15日老爸又有去咨询,得到的结果是一样的,结扎证,缴纳社会托养费的收据,一样都不能少。还有想咨询一下小孩已经满了3周岁了,具体要哪些证件,我在网上查的是户口本,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的身份证。
 2014年7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指出:部分地方将计生政策和升学落户挂钩,这个做法损害群众的权益、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当坚决禁止。
2015-07-12 21: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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