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开除梅弯派出所刑侦中队负责人蒋杰、刑侦中队民警莫守刚公职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张明君,女,于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7:40分左右,我驾车与我丈夫在永州冷水滩区河东华丰华天大酒店十字路口红绿灯处等红绿火,被后面来的谭祥珍骑的女式电动摩托车追尾,当时是车流最高峰期,我丈夫将事故现场拍照后将电动车移到路边,然后经双方协议先到修理店,当时是我丈夫与谭祥珍一起骑她的女式电动摩托车到修理店的,到修理店后,双方就赔偿的价格没有协商好,谭祥珍就把她的女式电动摩托车丢在修理店,自己跑了,我们在修理店等了近半小时,一直没有看到谭祥珍的身影,无奈,我们只好报交警,交警看到是台无牌旧女式电动摩托车,而且事故损失很小,再者肇事者人也跑了,无车牌号码,难以找人和追责,交警就讲将车先放在修理店,等谭祥珍来了再处理;由于我们要赶到道县的公司办事,我们也只好走了。当天下午4:01分,对方用1536746333威胁我;4:30分,自称是梅弯派出所的以18574629656的手机打给我,说我私自扣车,我告诉他:我在道县,此事上午已报交警处理,叫他们到河东工商银行旁边的交警亭了解情况,5:45分,对方用15367466333再次威胁我,但我还是告诉对方:“我在道县办完事后,这一、两天就回去”。6月2日上午10.20左右,我与谭祥珍约定在修理店协商处理时,谭祥珍承认撞车是她的错但不赔钱,并打了电话叫人,片刻后梅弯派出所刑侦中队负责人蒋杰带领莫守刚和一名协警(开了一辆没牌照的私家车,只有一人穿警服),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没有询问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直接单独把我强行架上车(注,上车时我还强调此事交警正在处理),蒋杰开车、莫守刚和一名协警把我夹在车后排座上,一边一个人夹住我的手,莫守刚还用另一只手抓住我的头发使劲、反复来撞我的腿膝盖,使我的颈椎和腰椎受了严重的损伤,到派出所后将我的手用手铐拷起来折磨我达2个小时,没有问案件的任何情况和做任何笔录,后在我家人向区公安局的分管副局长反映后,才把我放出来。
一、强烈要求纪检部门查清蒋杰、莫守刚强行斤入此次交通事故案件的黑幕。1、蒋杰明知交警已介入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因为发案当天,我已告诉蒋杰交警已介入处理;同时当天下午,他也到修理店核实了情况,他还在修理店不耐烦地跟当事人的妹夫讲:“交警在处理了,你找我们搞什么?”),在事发的第三天,在没有再次发生任何突发状况的情况下,为什么蒋杰还带队强行介入?是以什么案件立案和介入的?2、即使我私自扣车成立(我根本没有私自扣车,因为谭祥珍的电动摩托车追尾是事实、双方当事人一起将电动摩托车骑到修理店是事实、她为躲避责任自己跑的是事实、交警已介入处理是事实),也只是民事纠纷,不可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在修理店进行协商的时候,不进行任何调解工作、化解矛盾,而是强行把我带离,在车上对我施行暴力,在派出所两个小时不询问我任何情况,只把我拷在那折磨我,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理由是什么?是谁叫他们这么做的?3、只要调取当事人妹夫、蒋杰、莫守刚在5月31日下午和6月2日上午的通话记录进行比对,就会发现他们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暴力执法的黑幕。
二、强烈要求开除梅弯派出所刑侦中队负责人蒋杰、刑侦中队民警莫守刚的公职。1、这个案件事发有三天,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根本不知情(这是他们人在医院看望我时,跟我讲的),他们属于私自办案。2、谁允许他们开无牌无证的车执法?在没有开具传唤证的情况下,谁会相信是警察在执法还是黑恶势力冒充警察在绑架?这车是派出所的公车还是蒋杰的私家车?按照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该如何处理?3、他们在整个过程中存在:故意违反规定立案;体罚、虐待工作对象;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特别是莫守刚在车上给我实施折磨,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如果我的家人不及时找到领导制止,我可能因为派出所的违法行为诱发颈椎病和心脏病而死亡,这也是我强烈要求开除蒋杰和莫守刚的主要原因。
三、要求赔偿我的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我现在多次软组织挫伤,手、胸、背肌肉拉伤,诱发颈、腰椎病和心脏病,我整天疼痛不已,整个人有“生不如死”的感觉,以上情况有医院的初诊结果为据;现医生对我颈椎病要求用中匡治疗和疗养半年以上,颈椎病和心脏病无法根治,给我的身心健康和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我的儿子马上考高中了都不去上学,要陪在妈妈身边,我的丈夫自己公司的事都不管回来陪护我。
此案从5月31日发案到今已二十多天,我们在6月3日就以报告形式向冷水滩区公安局、冷水滩区纪委、永州市公安局纪委反映情况;此案,蒋杰、莫守刚是如何立案又如何这么快速出警的,只要调取当事人的妹夫、蒋杰、莫守刚在5月31日下午和6月2日上午的通话记录进行比对,就会发现其中的黑幕,据反映,有个別领导干预了该案,才造成的结果;蒋杰、莫守刚在整个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只要调取他们的执法记录仪和派出所的监控录像就会一目了然,为何有关单位或部门至今还没有给我一个真实的调查结果和满意的处理意见?我至今没有向媒体和社会曝光,是给有关人员一个知错和改错的机会,给党和政府不要造成负面影响。目前,在各级三令五申、强抓纪律作风和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他们还目无法纪,顶风作案,不收敛不收手,这样的人渣不开除、不严肃处理,只会祸害社会,影响党的形象和执政根基,强烈要求严肃处理涉案的有关人员。
申请人: 张明君
2017年6月22日
1、当事人不管怎样,都不能用手铐,更不能打人。2、如果真有黑幕,应该严肃处理,特别是那个幕后指使者。
人民警察,人民的公仆,那是人民群众对你们的信任。你们怎能拿起手铐假公济私,为所欲为······
【当驾车遇上电摩袭击,妙用法律保护自己 】 在城市道路驾车,碰到突然闯红灯横穿马路的电摩的袭击时,虽然法律上会向弱势群体倾斜,我们要做的就是,一是看他有无驾驶证;二是要求对骑车人的电动车进行鉴定。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超过以下国家标准,则属于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1.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2.重量超过40公斤;3.续航里程超过25公里;4.电瓶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w。只要有一条符合,这辆电动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
其实据不完全统计,市面上90%以上的电动车都超过了国家标准,应该属于机动车范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帖我局收悉后,立即转交冷水滩公安分局调查处置。经查,梅湾派出所的民警在处警过程中依法依规定,处警民警与当事人双方无任何有碍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存在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的情况。感谢您对永州公安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永州市公安局
交警事件为何成为邢警事件?
从当事人公布的材料看,这件事是很明了的问题,是怎样处理的问题,政府部门越强调自己的正当性又不公布事实的真相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只能加深社会对政府的不信任。
2017-06-26 14: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