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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交警的懒政、渎职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8-8-27 7:22:18发布16次查看
我叫罗松茂,男,34岁,2015年3月9日,在桃花江镇獭溪路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成为受害人。经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残疾人证号:4309221982072268xxxx)。
第一份事故认定书:2015年3月9日19时20分,封海龙驾驶粤s175y1小型普通客车沿桃江县桃花江镇獭溪路从环城南路往大汉龙城方向行驶,途经桃江县桃花江镇獭溪路路段时,遇罗松茂驾驶的湘hx5706小型车搭乘乘客谢梦军相对而来,因被告驾驶车辆未靠右行驶,导致与湘hx5706小型车相撞,造成罗松茂和乘客谢梦军二人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桃公交认字【2016045】)认定由封海龙是当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责任,罗松茂承担次要责任,乘客谢梦军不承担责任。
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1月9日出具的第二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桃公交认字【2017010017】):2015年3月9日19时20分,曾光驾驶粤s175y1小型普通客车沿桃江县桃花江镇獭溪路从环城南路往大汉龙城方向行驶,途经桃江县桃花江镇獭溪路路段时,遇罗松茂驾驶的湘hx5706小型车搭乘乘客谢梦军相对而来,因被告驾驶车辆未靠右行驶,导致与湘hx5706小型车相撞,造成罗松茂和乘客谢梦军二人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至此认定由曾光是当事司机,未靠右行驶,肇事后弃车逃逸承担主要责任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乘客谢梦军不承担责任。
2015年3月9日出险,2015年4月17日交警出具第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出现了顶包事件,2016年1月9日又出具每二份事故责任认定书。顶包事件的刑事部分刚判决,那边又出现肇事者保险诈骗事件,需继续调查。在保险诈骗中交警部门是否配合肇事者我不知道,也调查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这么严谨的情况下出现此类事件,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能办到吗?平安保险公司内部又是谁来配合的?倒是现在让保险公司以弃车逃逸,保险诈骗为理由商业险拒赔来对抗、惩罚第三受害者,这事本不合理。导致民事诉讼审理中止,受害方寻求法律帮助受阻。致使伤者现在背负巨额医疗费用的外债。
事故发生后由于生命垂危,转入湖南省人民医院,需巨额医药费,本人家属曾拿着医院开出的伤情诊断证明,多次到事故处理中队找办案警官郭智勇寻求帮助,希望郭警官能向肇事方筹钱抢救治疗,但我们的郭警官,以责任未认定为由,未出面向对方当事人筹凑过医疗费用,也没有向肇事方收取事故押金,也未向政府及保险方面启动应急救助基金。
当肇事方对生命漠视,不愿意拿1分钱医疗救助金,我们的郭警官在放行肇事方的暂扣车辆时,也未对受伤者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及保证金并未按医疗费的2-3倍的规定收取,严重体现了郭警官在本起案件中的不负责任。
甚至在对方交了3万元押金时也并不用于对伤者的治疗,在我的家属到交警大队寻求医疗救助帮助的情况下,郭警官以对方未交钱为由搪塞本人家属。而实际上肇事方已交3万元押金,并有郭警官亲笔签名。
在受伤者以起诉请求交警提供对方行使证复印件、保险单等资料时,郭警官要么不接电话,要么电话中口气态度极其粗暴,至今未曾帮助提供过任何资料给我。一份事故认定书都是托同事给我的,当时我在事故处理中心等了他几个小时,对我躲躲闪闪。
为什么警官郭智勇在伤者家属一再多次向其请求帮助时,申明交通警察只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其他事情不归交警管。人民警察在工作中是这样坑老实巴交的人民吗?
事故时至今日已有2年多,在此事故中罗松茂身体遭受严重创伤,现已构成身体功能性障碍,需要借助拐杖才能行走,已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2年多了无生活来源,事故后由于肇事者自始至终未垫付一分钱医疗费用,高达37万的医疗费用均由罗松茂方借贷而来,2年的时间利息几万,上有老,下有小的艰难生活,现又面临后续治疗费用无着落。理赔陷入了无止境的马拉松,我们理赔处处受阻,也问了一些人,因为郭智勇的渎职和乱作为导致我们陷入无休止的马拉松追讨中。我30岁负债累累,又落下终身残疾,我并不是怪公安局交警队,但是郭智勇的行为,违不违规是查得到的,作为一名走投无路的普通老百姓,我们只能请求领导帮助:
1、恳请上级部门对郭警官是否有包庇肇事者,渎职等情况进行调查,让受害方尽快领取赔偿款,进行下一步康复治疗。
2、对平安保险公司、桃江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及肇事方进行深入的调查。还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保险公司的正常理赔困难重重,拒赔案例多如牛毛;暗箱炒作,这么轻易,造成对广大应获赔偿者巨大的伤害。
3、能够加快对案件的侦破工作,推进开庭审理。时至今日,一起交通事故让有关部门及人员搞了2年多,伤者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民事案件迟迟不能正常开庭。
公务员上班玩手机都会被全县通报批评,我相信这绝对不是作秀。郭警官有如此大的渎职,难道能就此了事?不相信!法律都说要保护善意懒政!渎职!更胜谋财害命!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可这当官的不作为是在害命啊,建议请市纪委、县纪委督办此案,还老百姓公道,要不然政府的形象就被这帮人毁啦!
希望有关领导单位能看到,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老百姓终归是弱势群体,没权没势就容易被欺负,但人间正义自在,请那些不作为的趋炎附势的政府官员良心发现下吧,还老百姓一个公道,给个说法,活着多么不容易~
希望这世间多点公平与正义,愿楼主坚强、乐观,一定会慢慢好起来的,加油!
这里面水深得很,如果贴文内容属实,真该撕开这块遮羞布了!
6楼的朋友,一个普通老百姓相信借他几个胆也不敢造这个谣!!!
桃江的纠四风,治陋习活动搞得这么好,相信只是领导没有时间看这个贴,建议楼主再直接点,把材料准备好,直接找县纪委、市纪委。
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本人敢以真实姓名发布于网络,所有情况不怕核实,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相反我期待被调查,欢迎领导来调查。鬼门关我都走过一回了,早已无所畏惧,我相信县里领导一定会公正处理,现在言论自由,网络全球化,我一残疾人无工作,有的是时间去找领导,县里领导没空见我,我就去市里找,市里领导不见我,我就去省里找。没有办法,只有找领导是我唯一的活路了。几十万的外债,如今官司迟迟不能了结,债务拖这么久,利息都是我无法承受的了。
还受害者公道 ,让那些知法犯法的所为“工作人员”得到应有的制裁,让肇事者得到报应,人在做,天在看。
网民朋友:
您发表的“桃江县交警的懒政、渎职不需要承担责任?”贴文已收悉,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交通事故情况基本属实。
二、您反映本案事故处理民警郭智勇“是否有包庇肇事者,渎职”的问题。我局交警大队已提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三、您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我局交警大队将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与协调民事理赔工作。
  桃江县公安局
2017年6月9日
桃江县公安局领导:
您好!
罗松茂反映的情况,桃江县交警大队副中队长郭志勇在交通事故中的渎职行为,不知现在调查结果怎么样,您的回复已经过去5个多月了。办案民警郭志勇在处理事故中,前后近两年的时间里出了两份事故认定书,还是在对方当事人自己报案,(封海龙)不是肇事司机,你们出具的今天是法制宣传日,有法真能法治?郭智勇“是否有包庇肇事者,渎职”的问题,桃江县公安交警大队已提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期待你们的核实结果,职能部门应拿出该有的担当!前后两份事故认定书,特别是第二份认定书,在车辆已放的前提下,证据没有固定,是如何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的!前后两次都只是评封海龙的一面之词吗?案子处理之初封海龙一口咬定自己是肇事司机,时隔两年封海龙否认自己是肇事司机,他的证言真实性在哪里?
2017-05-16 1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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