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株洲凤凰义乌城三楼做生意,在五楼租了空余门面做仓库,一直都是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在今年5月份市场提出改造,我们积极配合,但在我还未搬完货物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人和任何方式通知我的情况下,施工方强行将玻璃门拆除,造成里面货物被人随意拿走,当时我就报了110,之后建宁派出所肖警官立了案,但自从立案之后进行了一次所谓的调解,什么意向也没达成,之后无论我怎么找肖警官和杨所长,总是说你等我有空了帮你联系一下对方,6月份到现在都半年了,忙可以理解,但也不能以忙为借口置百姓财产不顾吧,能否调解,怎么处理也应该有个答复吧,无限期的拖延就是人民警察的工作作风?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这种忽悠百姓的工作态度,习总书记一再强调一切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主,不要到了我们株洲就变为味,损害人民警察在群众的形象。
2014年6月25日中午13时许,芦淞区凤凰义乌城5楼仓库老板周芝武来芦淞公安分局建宁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凤凰城5楼仓库因市场改造,导致门面内的渔具等货物被盗。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通知了市场方到所里询问情况。经了解,系凤凰义乌城整体改造,五楼周芝武的仓库门被施工方在施工的时候挖开,仓库内的货物因无人看管,被人盗走。民警了解情况后调取了凤凰城相关监控录像,因五楼正在施工,所以中心现场的录像已经没有了,周边录像显示为二男一女将仓库内财物盗走,案件已经立案侦查,民警在办案中考虑到施工方与受害人周芝武因为市场改造衔接出现了问题,导致了这次案件的发生,故民警将受害人周芝武与施工方约到派出所就他们民事赔偿方面一事进行协商,第一次协商未果,民警告知受害人周芝武如果觉得施工方存在过错,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后周芝武表示要求公安机关协商解决,但是施工方觉得周芝武态度并不友好,多次拒绝到派出所与周芝武进行协商。
凤凰城五楼周芝武仓库内财物被盗一事,建宁派出所已经立案侦查,关于周芝武与凤凰城施工方的矛盾,民警会继续对双方组织协商,如果协商不了,民警建议周芝武到芦淞区法院对凤凰城施工方进行民事诉讼解决。
2014-12-21 19: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