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蓝山二中的一名学生,不知学校出于何种原因,对背了书包的学生进校门时,搜包检查。书包是个人的私人物品,我有权拒绝被搜查,然而保安用十分凶狠的口气吼学生。这是一所省级示范性重点中学吗?有人违反校纪校规但每个人都是违反校纪校规的人吗?每个人都要搜查书包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笫 38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它包含对人的品德的尊重。“查包”行为所表达的是对学生品德的怀疑和践踏。因此,搜查学生书包是违法的,必须立即纠正。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所以学校无权搜查学生的书包。我知道我上红网来说也没有用,学校不会改的,学校只会追究破坏学校名誉的人是谁,我只是想让大家看看,评评理,学校搜查学生的书包是对是错?
这个学生的思维是法律人的思维,引经据典,句句在理。反观校方回复词穷理屈,牵强附会。学生如果再问“为了安全就可以侵犯人权?”按校方的逻辑或许会这样回答吗“安全就是最大人权”。但愿校方执笔人不会真的作出贻笑大方的答复。网络是一个公共平台,不希望学校因为这个回复出名,希望学校下个月再出名———因为高考名次优秀出名,这样蓝山才有希望。学校领导能否关注此贴,把它撤回!
2017-05-25 1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