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贵荣株洲市商务局退休干部,现转载妻弟发给我的信息:
本人余敏强,胡德政,胡国明,余海燕,程运霞全家是荷塘区麻园社区1村1号,早在十多年前我们家就准备了材料建房,只因大哥、姐姐患精神病不能自理,二哥和父亲也不是很正常,母亲也患糖尿病去世,建房之事就因无钱无力而延期,四兄妹也只有我才结婚。听别人说每个区有三个特困户指标建房,社区,办事处,区长都在上面签了字,国土规划局相互推诿,又因我们建房全是借来的钱,妻子又是癌症患者,今年10月3日早晨办事处叫人强行剪断我家所有房屋的电,第二天,10月4日凌晨3点多强行用大锤砸烂大门,房门。在国庆长假又是深夜,又是我们在行政复议期间,茨菇塘办事处罗宁亲自带70-80人强拆房屋,八个租户东西被埋,开发商(株洲县政协副主席吴干庄)看中我们家地,用于建商品房,他们又不是公共利益,我家房子已建了三年多之久,早已过了行政处罚法第29条两年的追究年限,过节非法强拆也违反了行政强制法43、44条。10月6日又胁迫年老的父亲签字,父亲有白内障看都没有看,是办事处王穗主任念给我父亲听的。我们四个儿女都没在场,这是母亲的遗产房。社区杨汉平主任现每隔几天都来叫我们搬家,至今为止协议书我们一份都没有,也没见过。望请领导严查强拆断水断电断路事件,解决特困户生存问题。我们将追究到底,坚信有伸冤的那一天。
此次两个月前强拆我们家房屋,他们从未提供任何合法手续,征地公告和批文,按法律程序应该需要十来个部门许可。一直以腾龙公司、金德改造、金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违法行为。更让人愤怒的是在我们社区有人一栋楼房能办下几个房产证,而我们家一个都办不到!现我们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仅靠低保维持生计。恳求父母官为老百姓伸冤!
刘贵荣:
你好,你在《黑社会团伙半夜强拆特困户民宅》一贴中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我办核查,现答复如下:
关于违法建设问题。2010年,该户在主屋处搭建了98㎡违法建设,2011年底至2012年初在屋外搭建了472㎡违法建设,该户提出了建房申请,但因认定行为不合法,均未通过建房手续,也未取得产权证明,即该处建设经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同时,其反映的附近一家幼儿园的建房问题,经核实,该户在2011年申请了房屋重建手续,经规划等批准,拆除原房屋后在原地进行了重建,行为合法。而余敏强的违法建设属于新建违法建设,未通过规划等相关部门批准,行为不合法。因该户房屋已经存在超过2年,并未追究其违法进行建设的法律责任,但其房屋仍然认定为违法建设,需要进行拆除。
关于行政拆违的问题。针对余敏强家的违法建设,经规划局认定,经过了正常的拆违程序,对该户已经下达了拆违决定。在此基础上,办事处拆违大队已经提前通知了违法建设房屋内的租户,该处违法建设将会被拆除,在拆违行动前一天,拆违大队还上门对所有租户做了工作,共有5次上户工作记录。拆违程序到位后,因麻园地区人员复杂,白天过往人员较多,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业主单位委托拆除公司选择了10月4日(国庆期间,10月1-3日规定为国家法定节日)夜间进行拆违。拆违行动过后,麻园社区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并翻看了拆违现场,被埋的只有简单家具,并无贵重物品。按照政策规定,征收中的违法建设如住户自行拆除,最高可按照500元/平米补偿,凡是启动了强拆行动的均不予补偿。拆违后,指挥部考虑到该户的实际情况,给予了该户25万元的违法建设补偿,并针对损坏的家具给予了5万元的经济补偿。
关于住户房屋的水电问题。拆违过程中,按照安全保障的要求,需对房屋的水电进行切断处理。目前,已经对该户的老屋恢复了供水供电。
关于合法房屋的协议签订问题。合法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为余志能。其有四个子女,大儿子离家出走十余年未归,二女儿系精神病患者,二儿子余敏胜同意房屋征收,并且答应了安置补偿条件,小儿子余敏强因有过高的征收诉求(政策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意房屋征收。因该户的家庭情况困难且有特殊性,指挥部为该户的房屋征收争取了最高的安置补偿标准,得到了该户除余敏强外全家人及亲朋的认可。10月6日,在余志能、余志能两位亲弟弟、余敏强、以及指挥部、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除余敏强外,大家达成一致意见(余敏胜通过电话沟通同意),余志能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对余志能有任何胁迫行为。
关于拆迁问题。征收协议签订后,在余志能、余敏强的主动要求下,办事处、社区为其寻找了合适的安置房源(或租房过渡,或提供商品房安置,由其任意选择),并搬迁到位。同样,因为余敏强的私人原因,余敏强请了多人强行将其父亲、哥哥搬回已经断水断电的旧屋。之后,余敏强还带领社会上多人到社区主任、办事处负责人的家里闹事未果。因考虑到该户的实际情况,目前暂未对其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茨菇塘办事处张茂主任:
拜读回复,其中有几点质疑:
1.拆迁前有没有公示?
2.房屋产权是否属于余志龙?(仅有继承权)
3.十月四日难道不是节假日?(请不要把节日和假日分开)
4.余志龙的签字是否有关人员威逼诱惑之下大家心里有数?你们所说“家里人除余敏强以外都签了字”除了有关人员威逼诱惑余志龙签字以外,四个子女谁还签了字???
5.野蛮强拆10月4日,胁迫余志龙签协议是10月6日(连余志龙姓名都写错)是违法还是合法??
6.恢复水电是什么时候?因为你们断水断电造成余志龙摔伤住院,有谁过问过?
7.就算官方下了处罚书,也在复议期内,你们就进行野蛮强拆,这是不是违法???
8.无家可归的当事人(弱势群体)找强拆住房的当事人讨说法怎么是社会人员??什么叫闹事??
9.凌晨三点野蛮强拆,请翻阅《行政强制法》43、44条,你们是否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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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你们的回复涉嫌强词夺理,置基层老百姓生死不顾
州官放火--有理
百姓点灯--无门
这是政府行为吗?
这么困难的群体也下得了手??怎么也得协商完全同意才行!!!太猖狂了!!政府一定得管管。
当今社会还有强拆??不可能吧。。。。。。。。。。。。。
一看就知道是官商勾结欺压弱势群体的套路
这么困难的家庭看着都心酸,应该得到政府的帮助才对,为了生存,借钱建房,没给政府添麻烦,换来的却是深夜暴力强拆,太不可思议了。。。。。
还有多少户比这个家庭困难的,问问相关部门能公示出来吗
2楼楼主问题提得好,如果不敢答复,肯定是有猫腻,完全是犯法行为!!!
请问2楼楼主办事处给答复了吗??
看到这户人家的贴,10多年前就想建房,困难,无助,连有关部门回复都承认“因考虑到该户的实际情况,目前暂未对其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言下之意困难是真,咋就得不到帮助,反而被压迫的感觉
这次习大大上台不是去年打老虎,今年打苍蝇吗??等着呗,一直到村里都得查办。加油,余家
楼主,现在问题处理好了没?
2015-02-23 14: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