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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荷塘区政府违法违规拆了我家房屋的报告

2018-8-26 14:24:24发布46次查看
我是长株潭轻轨站及南岳岭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被征收人包瑞芳。首先感谢红网这个平台!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有发声的地方,请帮我们老百姓讨公道!以下是我于当7月14号向荷塘区的主管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我们多次找相关部门反应情况,但是只是在敷衍我们,要我们等,现在领导在开会,现在区政府领导改选,你们就再等两个月到10月份再帮你们搞。一直这样拖延我们!我们也没办法。现在恳请帮帮我们吧!我是听人说找你们好,你们能帮我们谢谢!现在我把我给荷塘区政府写的情况报告写在下面请你们看后帮我。荷塘区政府在对我的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多处违法、违规操作!
不知是拆迁工作人员没有把房产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清楚,还是故意而为之!?现在产生了一些问题,需要区政府领导出面解决问题,以免产生不好的影响和后果!
** 在我名下的房子有两套,一套是118.27平方,是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一套是131.1平方,是办了房屋产权证,其实这两套房子真正属于我自己并能做主的只有118.27平方。现在拆迁办没有把事情搞清楚,就硬是要我捆绑在一起来让我做主,这等于是强迫在不属于我的东西上让我做主,这是违法的事。
**在荷塘区法院在办案协调过程中,法院也没有听取我们的告知,还是把所有房屋,就是有产权证的和没有登记的房子都拢在我包瑞芳的名下。一共有380.47平方让我做主,说只认我包瑞芳,我感觉这是不对的,这不合法,但你们政府就是这样逼着我,只跟我谈。
谈我本人私有部分的房产,也就是118.27平方的房子,我的房子是2009年在宾晓丽开发的房子手中买下来的商品房屋,是签定了买卖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当年买下房子时,给房子做了防潮,进行了精装修,一家老小都在此房屋内居住、生活。而且我这房屋有人想要租,出我这房子2000元一个月,可我自己没地方住啊!现在要是出租还不止这个价了!一直在增值!现在我们为支持政府工作,为此我们都要吃亏,因为拆迁工作人员说不会有这方面的补偿,这不就表明我们要吃亏啊!我房子在此地可以产生效益,搬到别处没有了。政府不给我们考虑!最可气的,是当初拆迁办最初贴出的公示告知我们没有登记办证的房屋按上面有证房屋的95%补偿,工作人员也解释就是上面有证的房子拿100元,下面的没有登记办证的可拿95元,当初我们也没细想去考虑。
** 哪知到我们来认真谈房子的价格补偿时,告诉我们不是按95%,而且还告诉我们,当初公示告诉我们的按95%的方案只实施了一个星期,后面就没有使用了,而且说我们的房子没有办房产证,现在只能给我们2036元一平方,说是咨询了评估公司,这就让我们觉得奇怪了,我们的房屋跟外面违规搭建的棚子给了个一样的价格2000多元,这样子怎么行了!我所买的房子是开发商经过了合法的手续报建,一体成型建成分卖出处的,我们是作为商品房买的,怎么能与随处违规搭建的房子一样的价格了!
**政府把握政策的领导们是怎么个定下的补偿条款哦,你政府制定的补偿条款,你总得让我们老百姓买得起房子啊!否则政府拆迁的政策是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就是空话。
**现在我如果按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条件2036元一平方x118.27平方的面积,那么我的补偿款是24万元,请问荷塘区的任何一个领导你们会签这样的字来支持政府的拆迁工作吗!?这样子哪里可以看出政府是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不让老百姓吃亏,在我们的眼里拆迁办是在吃我们的肉,喝我们的血,让我们老百姓的心里在流血啊!
**我的这套118.27平方的房屋,在2016年的3月4号,政府在没有出示任何文书的情况下,或是口头通知也没有,在我们外出工作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拆迁了我的房子!让我们这一大家子没有了安身立足之处,在外流荡几个月了!这难道是政府行为吗?!还是有些人凌驾于法律和政府之上的行为!
**还有区政府和荷塘区法院,你们硬是要把我的私有部分的房子两套房产捆绑在一起跟我谈,法院来协调,我们提出了按当初拆迁办公示并解释给我们听的95%补偿,然后该给我们的奖励和购房补偿款都要有,不是办了证的就有,没登记办证的就没有,这不合理。因为你政府要我放弃我的利益支持政府项目、腾地方给你,这就应该有奖励,应该一视同仁,因为我的房子是作为商品出钱买下来的,有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如果不是政府的项目要征收我的房子,那么我的房子不会因为我没有登记而不属于我,而且我的子子孙孙可以在这里居住,且不违法!
**不知荷塘区领导真正知道、了解情况,而真正关心此事的有几个人。我们就觉得,在3月4号拆迁指挥部违法拆了我的房子,让我们无路可走时,我们的电话响个不停,都是荷塘区政府各个部门的问候关心的电话,让我们回家里来处理问题。其实我们后悔听从了当时市领导的话,回来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把我们的问题处理好,回来还处处为难我们,原本可以享受到的一些拆迁条款和奖励补偿都没有了!
我们跟荷塘区法院工作人员说我们没登记办证的房屋从来没有过什么拆迁补偿决定书,尽管我们都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没给做过评估什么,也没给过什么补偿决定,加在一起共计:249.83平方做了一份评估报告。拆了的房子还可以出报告?!
荷塘区法院在受理了荷塘区政府对我拆迁的案件时,法院送了区政府的申请强制执行,有产权证的201房的补偿决定书的文书给我!!
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本着把事情往好的方面发展,恳请区政府领导尽快处理好我们的问题,把我们的房子按最初拆迁指挥部给出的条件补偿给我,不要出尔反尔。我们房屋的装修,该有的奖励和购房补贴等该有都应该补足给我们。还有你们拆迁指挥部违法违规拆毁了我的房屋,对我房屋里面的财产损失(财产赔偿清单已交指挥部)赔偿,应尽快赔偿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安定民心,让我们老百姓看看政府是真正的执政为民!
报告人:包瑞芳
2016年7月14日
尊敬的市民,你好!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单位作如下答复:
1、 被征收人包瑞芳,共三套房屋(一套有证、两套无证),证载建筑面积131.1㎡,经评估该房屋单价为4907元/㎡;另外两套未登记房屋(为负一楼架空层)面积分别为118.27㎡、131.56㎡,被征收人将架空层改为房屋居住,该部分无证建筑面积经评估按照2036元/平米标准补偿。
2、荷塘区人民政府在2015年3月25日依法作出了《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包瑞芳名下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2015年5月16日工作人员向包瑞芳留置送达了《房地产征收分户评估报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与包瑞芳进行多次协商,协商过程持续一年多时间,但因包瑞芳对补偿期望值过高,始终无法达成协议。指挥部于2015年9月15日作出了株荷征收补(2015)9号《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包瑞芳在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搬迁腾房义务;2016年3月17日,指挥部依法向包瑞芳发出《关于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催告书》。
包瑞芳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诉讼且未履行搬迁腾房义务。因项目开工在即,指挥部向荷塘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司法强拆,经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2016)湘0202行审2号,依法核准对该房屋进行司法强拆,6月21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对该房屋实施司法强拆,所有程序合法合规。
2016-08-22 1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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