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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交警大队:人死了快半年了,究竟让我等到何时?

2018-8-26 1:31:06发布50次查看
2016年1月28日,我老婆公司(智超服装城2楼千日红服饰)组织员工年会,晚上回家因司机醉驾,在株洲5桥发生事故,造成我老婆惨死。事发到现在已经整整148天了,责任方和公司老板没有一个主动联系过我,没有说过一句道歉的话,除了丧葬费没有拿到过一份钱赔偿。事故责任书3月7日就已经下达了,司机也早就取保候审了。案件却因对方的一个伤情鉴定没有交过来而停留在交警大队,迟迟移送不了检察院。我上有60老父母,下有3岁幼儿,老婆惨死导致家庭支离破碎。幼儿隔三差五哭着闹着要找妈妈,岳父岳母,60岁的老人天天在家以泪洗面。几个月来,为了这个事我来回奔波交警队不下20余次,已是心力交瘁。每次在交警队得到的答复就是在催,案件还没有过期限。如果急的话可以先自行到法院起诉。我想问一下芦淞交警大队的领导和办案警官,你们作为一个行政部门,让对方交一份资料有那么难吗,一个伤情鉴定需要做多久?除了等就没有任何的办法了吗?时限是一年,作为受害方就得等一年?你们也都是有老婆孩子有父母的人,将心比心。当然,你们体会不到我的这种心情。事情已经发生了,没有办法,可是我们只想把这个事早点解决,错了吗?我只想早点让责任方负起他们该负的责任,我只想给我惨死的老婆,给我年迈的岳父岳母一个交代,我错了吗?我只想让自己的生活、工作早点回到正轨,因为我还有幼儿要抚养,还要父母要赡养,我错了吗?芦淞大队的领导、办案民警,我是不是还要一直无限期等下去,直到时限满一年?你们可以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吗?
芦淞区就是这么不作为啊!
  芦淞交警大队:关于红网舆情《人死了快半年了,究竟让我等到何时?》答复
网友“遗失了心”你好:
你反映的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我大队已经查明事故原因,进行了交通事故认定,驾驶人贾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驾驶人贾某以及乘车人张某、贺某、盛某等4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中贾某、张某已经治疗终结,进行了伤情鉴定,贺某、盛某分别因骨盆骨折、手臂骨折尚在治疗,无法进行伤情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交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应该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本案相关人员未进行伤情鉴定,无法移送检察院。本案死者家属多次到芦淞交警大队催办民事赔偿问题,办案民警已向其告知,本案刑事部分不具备移送和判决条件,如果急于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问题,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采取刑事诉讼时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等条件成熟。死者家属不愿意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希望刑事诉讼时附带民事诉讼,因案件相关证据不足,无法移送和判决,并非交警部门不作为。
交警部门将及时掌握贺某、盛某的治疗恢复情况,一旦具备伤情鉴定条件后,将立即进行鉴定,并尽快移送案件。
芦淞交警大队
2016年6月24日
2016-06-17 15: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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