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于2002年跟我结婚,2003年迁入到我父户口。时至今日小孩都14岁了还没有分到田地。村里征收了田地连刚出生的小孩都可分到2万多,而我家妇女儿童一分钱都没有。集体土地倒底是国家的还是少数人的?村民自治难道村长书记就知道选举时到我家拉票不给弱势妇女儿童主持公道?湘潭市政府和乡村各级政府都不主持公道!连法院有法律可依也不立案不受理,湘潭市政府的人民还谈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集体土地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如何分配
则由全体成员或户主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为决定,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如果配偶一方是城镇户口,其另一方配偶是不能随公公婆婆上农村户口的,只能随配偶上户,小孩也只能随父母上户。
回复金典369,户籍制度你懂吗?你所说的是哪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的?
2017-11-13 19: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