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双峰县走马街镇政府某些镇村干部官商勾结,完全不顾走马开发区和附近几万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不顾走马开发区当前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在完全没有征得当地群众和村民的同意下,在娄衡高速和新修娄双一级大道交叉处,距离走马镇中心不到 500 米的地方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午带着大约 100 多社会闲杂人员,冒着大雨,突然袭击强行侵占和毁掉几十亩村组集体林地准备建沥青搅拌厂。并动手打伤前去观看的多名群众和抢走多部手机,气焰嚣张,无法无天。
由于沥青搅拌厂产生的沥青烟里含有强致癌物质,是引起皮肤癌、肺癌、胃癌和食道癌的罪魁祸首,逸放到大气中的沥青烟降落至地面也会污染水体、土壤和各种生物,再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给人体带来潜在危害作用,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危害极大。目前走马镇群众人心惶惶,民怨沸腾。
下面根据《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各个方面来阐述在此位置建沥青搅拌厂不符合这种有毒污染企业选址的条件和各种违法犯罪的理由:
第一、参考石油沥青加工企业大气污染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8195-2011)
为大约 700-1200 米的距离,根据国家大气污染卫生防护要求,即在厂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有居民区,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文教科研单位等敏感区域。
然而目前该位置在 100-700m 范围内有两所中小学校、医院、走马镇中心街道商贸区,集中居住区,附近村组集中居民等敏感区域。距离两条高级公路分别大约只有 100-150 米远左右,每时每刻人和车辆川流不息,特别是高速道上司机进入这带有刺激和难闻气味的区域后,有的想加速通过这地段,有的可能敏感受到刺激而不得不减速慢行而违反高速交通规则,这样很危险和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到时又由谁来承担责任。另外新修的娄双一级大道两旁将成为走马镇当前和未来开发和发展的黄金地段,未来将成为贯穿走马镇开发区城镇中心的主要交通要道。如果在这新建的娄双一级大道旁边建这样一个致癌毒气污染企业,以后将没有人会愿意来这新修的娄双一级路两旁投资建房经商,花钱吸毒气,生病甚至得癌症,走马镇的建设和开发从此将举步维艰,经济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和倒退,走马镇这个曾经山青,水绿,地肥的美丽家园从此不复存在。所以这位置完全不符合有毒有刺激气味的污染企业的选址必须在大气防护距离内避免有敏感区域的选址要求。
第二、此位置海拔高度处在四周居民和村组的最高山顶位置,相对四周低点区域高出至少达 50-60 米以上,处于上风口,带有刺鼻和致癌物质的沥青烟再经至少大于 15 米高标准有序排污烟窗高空排放后,不管东南西北风都会随风向四周大范围远距离飘散,污染的距离和范围将远远大于 1200 米以上,完全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企业选址必须在下风口的要求。
第三、此位置四周没有河流和小溪,建厂后产生的带毒污水和粉尘无处排放,四周围都是农民用于生活,灌溉农田的鱼塘和耕地,特别是春天雨季山洪爆发,带有沥青残渣和粉尘的污水拌随着被污染的泥石流向四周围的耕地和池塘滚滚倾泻而下,长此以往则四周几百亩农田和几十个生活畜养和农田灌溉的池塘都将会受到不同程序的污染和土壤破坏,严重侵害了当地农民的利益,这也完全不符合污染企业的选址要求。
第四、此位置现在的土地属性为村民小组集体林地,后归村上管理,但按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早在 2014 年前应归还原组上村民,目前几十亩森林和植被在没有征得当地村民和小组成员的同意下冒雨暴力侵占、强行推毁,这不仅大面积破坏森林和生态环境,而且将改变林地的使用性质,土壤将遭到永久性的破坏,无法恢复原来林地的功能。这严重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规定。
违反了《湖南省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条例:
第四条: 坚持林地林用原则,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严禁借林权流转之名进行非林建设.
第五条 参与林权流转的企业,应具有林业经营能力。流转林地的经营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权属不清或有争议……共有林权未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等情况下,不得流转林权。
第二十二条: 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林权流转监督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严重中央的指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第六、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我们的健康生存权是任何机关,任何机构,任何个人都不能借任何名义来侵犯的。
综上六点所述,无论从周围环境评估和村组集体林地或承包地的使用性质和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政策,走马镇当前和未来开发、发展的方向和规划,中央对环境保护所作的指示,都不符合在此处建沥青搅拌厂的要求,都是与走马镇未来的开发和经济发展,建设美丽生态家园的中国梦背道而驰的,都是与相关法律政策相违背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走马镇相关领导拿出村组集体林地和承包地流转后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和对土壤进行永久破坏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拿出不经过村民大会同意,村干部就可以将村组集体的林地或承包地向外流转的法律依据;拿出有毒污染企业可以建在敏感区域防护距离范围内和上风口的相关文件和法律依据;公布双峰县环保局经过环境评估,并审核论证通过后可以在此位置建沥青搅拌厂的环评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公布双峰县林业局批准可以把此处几十亩林地向外流转后可以改变林地的使用性质和永久性破坏的非林建设审批手续和报告。否则就是官商勾结,欺骗群众,蔑视国家法律和中央指示,以侵害走马镇几万人民的生命健康,破坏走马镇的生态环境、损害走马镇的民生福址和经济发展为代价,以杀鸡取卵的方式来换取某些干部和商人的个人利益,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走马镇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走马镇的千年大计和长远规划,为了走马镇人民的民生福址,为了给子孙后代永远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为了走马开发区和附近几万人的生命健康不受到侵害,现在我们恳请各级政府、环保局、林业局相关领导响应中央对环境保护的指示、依照中央的环保政策法规、林地和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律, 坚决制止和查处在此处修建沥青搅拌厂相关责任人员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揪出和严惩幕后保护伞,恢复被毁的林地,还我走马镇美好家园,严惩雇凶打人的雇凶者和打人凶手,赔偿受伤群众的所有损失。
走马镇开发区和附近村组的群众坚决不同意和答应在走马开发区附近、娄双一级大道和娄衡高速交叉处建沥青搅拌厂!只要这个沥青搅拌厂一天不停止建设和生产,我们就一天不会停止誓死捍卫我们的家园、维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益和其它各种合法权益!
此致
走马镇开发区和附近群众特此上报
2017年11月22日
网友“保我家园”:
你好!
你在红网帖文已获悉,我镇高度重视,经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该沥青搅拌站是在双峰县发改委备案,经走马街镇党委集体研究、论证引进的。该搅拌站主要服务于娄双大道油砂路面铺设及今后城乡道路白改黑工程的建设的重点项目。坐落在和塘村与巨湾村的交界之处,与原服务于娄衡高速公路的沥青搅拌站(位于巨湾村屈家组)相距不过千米,服务功能一致。
该搅拌站在开工建设前,业主与建设范围内承包土地的村民分别都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协议书上就土地租赁价格以及付款方式等相关条文与村民达成了一致,并明确凡是存在环保部门鉴定的环境污染问题,村民有权依法收回土地,终止业主的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费用不再返回。
该搅拌站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筹建,如果该搅拌站没有达到环保部门的评审要求,坚决不允许投入生产。环境评估合格投入生产后,走马街镇党委政府将协同环保部门随时对该搅拌站进行环保监测,一旦发现环保指标不符合环保规定的要求,将及时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停产整顿。
走马街镇人民政府
“保我家园”网友:
你好!我局接到你在红网•百姓呼声中举报“双峰县走马街镇官商勾结和毁掉几十亩森林建沥青搅拌厂”,局领导高度重视,11月30日上午即派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和信访室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沥青搅拌站位于走马街镇和塘村与巨湾村交界处,为娄双大道附属工程之一,建沥青搅拌站主要是服务于娄双大道油砂路面铺设。
2、据现场调查,破坏侵占林地的事实确实存在,具体面积须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现场鉴定。目前,我局对破坏林地行为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待调查核实后再作出处理。
3、感谢你对双峰县森林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双峰县林业局
2017年12月4日
2017-11-22 14: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