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网:
汉寿县城管局的头头唐定宏一贯遭到微小企业渣土公司的投诉,主要是此人长期以来为微小企业渣土公司进入市场设“坎”进行索卡,如要预交10万元押金等。
此人最近又告诉汉寿依宪渣土公司的一个委托持承包拖黄土的报告的人说:“只要依宪渣土公司购置15台环保车,我就开行政许可;否则,是不准进入市场营运的。”
现在,我们要问唐先生:“你提的这许可条件有国家的法律和文件依据吗?你城管局有这许可权吗?”
为此,我们咨询了县法制办主任,其回答是:“县里没有,也不会出台这样的支持文件。”我们要求唐先生对这样的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网上回复,这是上面的政策规定。
汉寿县城管局今年初对依宪渣土公司制造“1•29”非法堵车事件,县法院已判决县城管局是“执法违法”。八个多月来一直“封杀”我们这个微小企业,不准进入县城内营运,使广大草根司机无以求生。
县法院虽判决县城管局“执法违法”,但却未支持我们依宪渣土公司的“市场准入”和半年多来至少赔偿65万元的经济损失的诉求,这是明显的“枉法裁决”,所以,我们立即上诉至市中院。现已得到了受理通知书。我们深信市中院是不会再搞“枉法裁决”了的。
实名投诉人:
汉寿依宪渣土公司股东
方先富15073619351
吴建勇13875126896
2016年9月2日
依宪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你好!
2016年9月2日你在红网的百姓呼声版块发了名为《汉寿县城管局为微小型企业渣土公司合法进入市场设的“新坎”》的帖子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安排局纪检组进行调查,对“你提的这许可条件有国家的法律和文件依据吗?你城管局有这许可权吗?”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置建设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这说明县城管局具有许可权。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这说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是有法律规定。
总之,凡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必须符合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
汉寿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2016年9月6日
2016-09-02 12: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