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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五一村民非法买卖侵占良田建住房

2018-8-25 19:57:00发布58次查看
此呈湘乡市人民政府,湘乡市国土局,湘乡市农业局:
壶天镇五一村(原石艺村)魏家湾、魏仁华(魏青云之女)在娘家以每家每户送红包讨好的形式(可以调查,纯属事实。)非法买隔边陈家秀生产队熊某成某的良田【魏仁华户口在广东揭阳,现行法律规定非农户口不得在农村建房】以娘家嫂子李继文名义在娘家建房(己经建好了房屋的基础)。李继文自己是有房的,无需建房,而且李继文的小女儿犯有白血病、现在李继文正陪着她的小女儿在北京做移植怎么可能还有钱建房?魏仁华以非法手段骗取当地政府领导【壶天镇镇府及国土所行政不作为!】建房。在农村,耕地和其它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个人。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根据法律,除国家和农村经济组织(村、社)外的其它法人和自然人无权拥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
国家对耕地改变用途是有十分严格的限制和审批程序的。耕地变为建筑用地,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农民建自用房。包括住房和其它临时建筑。农民新建住房,原则上是能不占耕地尽量不占,能在其它地类选址的尽量不选在耕地上,确需占用耕地的,首先要村委会准许,国土部门批准后可以占用部分耕地建房。但是如果要占的是基本农田,则即使村委会同意国土部门也不会批准。
农民新建自用房,土地所有权性质没有改变,仍然为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是取得了这宗土地的使用权。国家禁止非农业人口到农村买地建房。根据【土地法】
1、农村耕地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可以做为建筑用地使用。不可以自由买卖.
2、如果你需要利用耕地搞养殖业,必须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后才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畜舍建筑。【难道是建畜生住的房?】
3、如果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内,则不可能被批准作为建筑用地。
4、土地(包括耕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个人只是有使用权,不是土地的所有者,怎么可能自由买卖?
谨代表五一村全体村民状告壶天镇人民政府及壶天镇国土所,城建办行政不作为!
沙发。
信访内容: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育段乡石矴村刘家湾村民组111号朱建湘投诉: 本人朱建湘,女,38岁,住湘乡市育段乡石碇村刘家湾村民组111号,家有七旬父母,兄嫂,子侄等共14人,约2000年建有楼房一座,建房合法。 现省道s311拓宽修建于我家门前,涉及我家利益情况如下: 1.之前110米深水井废弃(已重建); 2.地下室厨房护墙破裂,危及整楼; 3.前坪基础被挖,致多处开裂,全坪已废; 4.道路设计高于前坪或平窗户。 基于上述情况,我母多次与项目工程部门,乡村联系上报,诉求其中原因,均未理会。投诉人手机号:18002926749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以李继文名义违法占用140平方已打好基础(不含辅助面积)情况属实,我镇国土所已于2月27日制止了该违建行为,发放了停工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土地原貌。
壶天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2017-03-01 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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