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我与三位同事入住蓝山县招商大酒店七o六房,由于总台人员疏忽,将还在维修冼手间未完工的房间开给我住,致使很小心的我足后跟陷入长约一米宽十五公分深四公分还有水泥浆未硬化的待安装地板砖的空间里,造成右足后跟挤压撕裂一块指甲盖大小深及真皮下的伤口,出血与疼痛令我非常伤害,由于近晚上十时,加上我是医生,马上到附近药店买了清创药品对伤口进行了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了酒店总台与保安人员,保安待我在大厅处理完伤口后与我一同察看了事发现场,如不是本发言空间有限我有一系列事发照片上传。
第二天早上七点半,由于我们还有公干要马上走,向总台人员提出了伤害赔偿意向,总台解释要等其主管来才行,同时还推责说我们为啥不提出换房要求,好像我受伤是我的责任一样。在我一再催促下,八时二十左右,一主管模样的工作人员看了一下伤口,了解了事件发生原因,由于本人是主治医生且对伤口也进行了处理,也急于赶路,希望对事件进行协商处理,只想回家吃点药打点针换下药,护理治疗一周左右,伤口就将愈合,只补偿点点医疗费即可,什么精神损失、营养、误工、交通等费用我都放弃,但主管在请示其老总后坚持要我到医院看看就行,由于我是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及时对伤口进行了处理且急于赶路就走了。
对于是否投诉问题,我三次打电话到总台,怕影响招商大酒店形象,影响蓝山县招商引资形象,他们答复是喊我到医院治疗不去就没有责任似的,为此希望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酒店方能给我一个正式说法。时隔一月,我的伤口已经痊愈,但面对不作为、漠视顾客利益、酒店管理混乱的酒店老板,我的心在滴血,心灵的伤口在不断撕扯、扩大、疼痛。老板你该冒头了吧!不给个说法,你就是法盲了。
问题不是很大,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就行了。
2017-07-21 10: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