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农商行基层网点干了十年的炊事员被支行行长无故辞退,天理何在?还有没有公道可言??农民工就如此被人欺负?
颜忠军律师:汉寿县劳动监察部门不能“灯下黑”!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以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
要求单位提供“员工考勤表、员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是调查、检查措施的措施之一。
银行用工实践中存在正式工、合同工……等区别,如果单位提供正式工的“员工考勤表、员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自然没有该炊事员的相关信息。
如果一个人在单位干了十年,难道不留下一点痕迹。劳动监察部门完全可以采取“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的措施。
监察人员到该单位咨询三个问题就真相大白!
其一:你们近十年工作日的用餐是从自己家里带来的,还是外卖小哥送来的,还是各自在外面吃盒饭?
其二:如果在单位食堂用餐,请问是谁在做饭做菜?
其三:这个做饭做菜的是来学雷锋,还是单位支付了报酬?
从事劳动监察工作要带着感情去履行职责,不要忽悠,要穷尽一切合法的措施去探求案件的真相,不要做甩手掌柜,更不能“灯下黑”!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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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公平公正待遇了,党的政策了。十年如一日的服务于银行。说辞就辞真寒心。
所谓的公平公正就是可以滥用职权随随便便开除一个无过错的员工吗?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能无缘无故的辞退一个员工,何况还是工作了近十年的老员工,是不是应该给当事人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
您所反映的“汉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蒋家嘴支行无故辞退炊事员”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
1、当事人杨华对县农村商业银行蒋家嘴支行(原阳南塘信用社)辞退之后的诉求不明。
2、在此之前,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于2017年8月3日接到当事人杨华要求县农村商业银行蒋家嘴支行(原阳南塘作用社)为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诉。
3、根据当事人杨华投诉的内容,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于2017年8月9日到汉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蒋家嘴支行进行调查了解,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提交员工考勤表、员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根据汉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蒋家嘴支行提交的上述材料,都没有当事人杨华的相关记录。
4、由于当事人杨华提供的证据和资料不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于2017年8月14日对投诉人杨华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补正告知书》,要求投诉人补正其相关证据。
5、如果当事人杨华无法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可以向汉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请农商行领导重视这件事情,你辞退的在眼中可能是个普通工人,可是在她心中,这份是维系生存的一份工作,并且,她这么多年兢兢业业,没旷工、没惹事,她也是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为何就无缘无故被辞退呢?请给员工一个交代
请上级部门领导相关部门注意了:这个农商行自打一开始就坑农民百姓吗?炊事员没考勤有可能,反正1天24个小时都在农商行,天没亮就要搞清洁,之后要买菜做饭,也不可能有考勤可算,工作了10年怎会没有工资发放表呢?这种像相要不就农商行有小金库,要不这10年工资怎么发的?要不就造假乱列费用,有关部门可得查一查了。大家都要维护真理,不要欺压平民百姓,不要无辜伤天害理,希望有关部门要公平公正,给人民一个交代。
不是有满十年终生制有一说?在这就行不通?
确实不像话
2017-08-18 15: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