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名罗继荣.男,1970,5月26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湖南省浏阳市沙市镇文光村四新片秋华组。家庭人口四个,妻子,李桃保,农村居民。长女,罗婵娟,农村居民,现正在湖南省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医学护理专业。次子,罗越峰,农村居民,现正在沙市镇文光中学就读初中三年级。
我的家庭世代以耕作为本,种田为生,我父亲罗秋华在我还没有来人世间之前的1968年就应征入伍参军。1969年10月18日在执行军事勤务时为抢救战友,光荣牺牲。后被部队追认为革命烈士,正式党员,追记二等功,安葬于浏阳市烈土陵园。父亲牺牲后八个月,我才降生来到人世间,成了地地道道的革命烈士遗孤。母亲,罗秋生与大伯罗克明,含辛菇苦将我抚养长大。1989年3月,我又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应征入伍参军,1992牟12月退伍复员回乡。承蒙党和政府关爱,当时将我安排在浏阳市粮食局沙市粮站工作,2000年,粮食部门改制,我成为了浏阳市粮食局的下岗失业职工。我在粮食部门上班期间1997年7月25日与我爱人李桃保结婚。1998年4月生育长女罗婵娟,下岗后的2003年9月又生育第二胎男孩罗越峰。我下岗失业回到祖籍地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早已落实到户,所以我家四口人没有一寸土,未分一分田。妻子李桃保也是农村户口,身体又不好,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两个小孩,一个读大学,一个读中学,生活十分艰难,为此,今特专门呈文报告省粮食局尊敬的张亦贤局长.迫切请求领导怜恤我的凄苦,同情我的苦难.本着优待烈士后代关心退役军人的优良传统.要求浏阳市粮食局返聘我重新在粮站上岗.我们全家将永远铭记党的雨露阳光,没齿不忘人民政府的大恩大德。
尊敬的时刻网友20180520084248:
您好!您反映的诉求已收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93号)等文件精神,经咨询浏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浏阳市2018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方案正在制定中,预计6月公布,到时如您符合条件,镇社发办会电联您来镇政府申请申报,如有疑问可咨询沙市镇社会发展办:0731-83307528,谢谢。
沙市镇人民政府
2018-05-20 08: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