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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恩重如山”

2018-8-24 22:21:04发布92次查看
汉寿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恩重如山”
汉寿县人民法院有着“湖南省先进法院”,“常德市优秀法院”的荣誉光环,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却“恩重如山”,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啼笑该非。
依据汉寿法院(2014)汉民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我于2015年2月27日就我保全财产向汉寿法院呈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汉寿法院依法于2015年3月5日对被执行人科祥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于3月9日前自觉履行此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或其他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科祥公司在(2015年)3月9日前拒不履行《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汉寿法院于2015年3月16日第一次到科祥公司进行执行,发现四十余万元保全财物仅存一台六千余元的成品和一台毁损物,其余保全财物均已不存在,科祥公司也无法提供其去处,充分证明保全财物已被科祥公司非法处置。
针对保全财物已被非法处置的事实,汉寿法院不按《执行通知书》要求“依法强制执行”。2015年4月7日对被执行人又下达《责令追回财物通知书》,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出15台成品农用机耕船。逾期不向本院交出财物,将裁定你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科祥公司对《责令追回财物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样置之不理。
2015年4月23日汉寿法院第二次到科祥公司进行执行,科祥公司仅摆放了一些零散的湊合物,根本没有保全财产存在,汉寿法院对此恶劣行径既不按自己下达的《执行通知书》“依法强制执行”,也不按自己下达的《责令追回财物通知书》裁定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汉寿法院对自已依法下达的法律文件不作为,我求助汉寿县政法委,2015年8月4日县政法委授权县涉法涉诉联合受理中心致函汉寿法院,“请按照你单位职能依法对信访人反映事项进行审查, 办理,并向信访人进行告知和答复。处理结果于接到本函30日内报本中心备案”。 汉寿法院对该函置之不理,至今也没有处理结果。
在我的追责下,2016年1月7日,汉寿法院第三次到科祥公司执行,仍不见保全财物,汉寿法院还是不按自己下达的《执行通知书》“依法强制执行”,也不按《责令追回财物通知书》裁定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盖有汉寿县人民法院大红印章的《执行通知书》和《责令追回财物通知书》实际上是毫无价值的废纸。
在我强烈要求下,2016年1月18日汉寿法院被迫以被执行人“已涉嫌隐藏. 转移. 变卖. 毁损已被查封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罪”为由,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当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正要查处时,汉寿法院书面通知我和电话通知公安机关,说非法处置财产没有非法处置,准备交接,使公安机关查处工作被迫停止。但汉寿法院“保全财产没有非法处置”是假,让《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失去了法律效力,使公安机关终止立案查处,保护犯罪嫌疑人不法利益是真。
公安机关查处工作被迫停止后,为掩人耳目,2016年2月4日,3月18日,3月25日,汉寿法院又三次到科祥公司进行所谓“财产交结”的执行,科祥公司根本没有保全原物存在。汉寿法院温顺地围着非法处置财产的硕鼠转了一年多,六次执行,毫无结果。而且科祥公司法人代表毛芬兰对执行法官声称“坚决不予赔偿”。面对如此顽固的“老赖”,汉寿法院还是不对其依法强制执行,也不裁定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科祥公司不仅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证据确凿,而且其行为明显已达“情节严重”标准。但汉寿法院不仅不再次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不按自己下达的《执行通知书》“依法强制执行”,也不按《责令追回财物通知书》裁定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却于2016年4月13日不通过公开听证,下达了(2015)汉执字第7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14)汉民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汉寿法院一纸违法的终结裁定,让六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真是“恩重如山”。
我以房产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汉寿法院对保全财产被非法处置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终结执行”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我对该裁定不服,向汉寿法院依法呈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已数日,汉寿法院承办人推院长,院长推承办人,对我的执行异议至今违法置之不理。
汉寿法院不通过公开听证下达的“终结本院(2014)汉民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的裁定,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的,应当公开听证”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下达的终结执行裁定应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坚信,法治汉寿,汉寿法院特权再大大不过国家法律,“老赖”关系网再强难网住最高法院,法网恢恢,犯罪嫌疑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我的财产损失一定会依法得到合理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我也坚信“举证之所在,胜败之所在”,因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乃法院执法的根本之所在。
“湖南省先进法院”,“常德市优秀法院”,汉寿法院的这些荣誉称号与本案联系起来,真让人不可思议,啼笑该非!
我知道我的本举报投诉对本案没多大作用,因为我曾多次对汉寿法院就本案的司法违法举报投诉过,汉寿法院有特权,可以对我的举报投诉置之不理。但我总想让“湖南省先进法院”的“先进”有一点先进的含金量,让汉寿人民要依法维时对汉寿法院能充满信任感。
这般作为,令人惊讶!!!
尊敬的第一楼楼主,我就是该举报者戴性武(手机18974252585),作为一个为共产党奋斗一生的退休老党员,我相信国家法律,几十万元财产被骗,我用房产担保向汉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谁会想到,神圣的法院并不神圣,我用房产担保向汉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倒给汉寿法院提供了嫌钱的商机,保全财产被非法处置,汉寿法院对非法处置保全财产责任人罚款26万元。被罚款26万元的硕鼠有了付出敢戏猫,让汉寿法院温顺地为其效劳。汉寿法院不惜我的合法权益,四次下达关怀硕鼠的感恩裁定,法律精英云集的汉寿法院,下达的裁定捏造事,适用法律文不对题,被我这个他们称之为不懂法律的人不请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一推翻。依法本应在《执行通知书》下达后四天就应该下达的赔偿裁定,四百多天后汉寿法院还未下达。非法处置保全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硕鼠有胆量当“老赖”, 汉寿法院有特权当“老赖”。司法奇“观鼠戏猫”不知是闹剧还是喜剧,但肯定是法治汉寿的悲哀!
戴性武
2016年4月29日

2016-04-25 06: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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