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发生在2016年8月10号的机动车撞三岁小孩的交通事故得到证实了吗?(事故地点是湖南省怀化市通道县评阳乡新寨村209国道线)我们家属多次去交警队要求结案,为什么这么久了都得不到结案?肇事车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给放走了,我们受害者家族,找车、车不在了。叫交警队把肇事者找来结案,交警队人说我们只能打电话给肇事者,至于来不来就不管他们交警队的事了。我们家属真是上天无路下地无门了,只能求助社会各界人士和司法人士的介入和曝光。还这事情的公正和公平尤其是施法部门可信性度。遇上这样的事在全国各地应该不少吧!尤其在县级的农村。
关于2016.8.10新寨村交通事故的情况说明
一、事故简况
2016年8月10日17时55分,当事人王学恩驾驶桂cs6973号轻型厢式货车从广西三江县往湖南省通道县方向行驶,当车沿g209线行驶至通道县坪阳乡新寨村下坡路段时,所驾车辆前部左侧位置撞上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周富瑞(3岁),造成当事人周富瑞受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马上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当事人周富瑞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充分调查取证,交警大队以2016081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当事人王学恩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周富瑞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事故处理情况
在院治疗期间,当事人王学恩支付了伤者周富瑞住院期间的所有治疗费用共计2367.91元。伤者周富瑞出院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协商。依据赔偿标准计算,包含周富瑞住院期间的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总计6365.91元,但当事人周富瑞一方提出要3至5万的后期治疗费,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差距太大,导致多次协商未果。
因赔偿协商过程中意见分歧太大,周富瑞一方亲属对王学恩进行语言威胁,导致其到后来都不敢出面协调赔偿事宜,而是委托律师出面处理相关事宜。代理律师与周富瑞一方协商未果后而拒绝继续调解,要求周富瑞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大队也告知周富瑞方家属,双方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但是周富瑞方始终没有走司法程序,造成此事故赔偿事宜悬而未结。
因此次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王学恩证照、保险齐全,对伤者在法定范围内的赔偿是有保障的,所以经广西丰鱼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粟忠光出面依法提走事故车辆。
通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10.12
2017-10-12 10: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