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友湘,住岳阳市云溪区,我身份证号是430603194206240***。我的电话是:13627307009。
我有一个兄弟因车祸死亡,他是云溪区桃李村戴家组的人,他死之前有三块地,一片林地(有林权证,权属70年还只使用了9年)、茶地、水田,他的三块地分别被政府征收。我在咨询了50多位律师和多位法官后知道我兄弟的地,其中林地应该归我继承,茶地和水田应该归属组集体。
协商不成后我起诉到法院,
云溪区桃李村戴家组请了一个自称岳阳著名律师,名叫孙昌核,后来我才知道他其实是岳阳中级人民法院的退休庭长。
第一,我不服气,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是孙昌核是一个退休人员,没有任何资格,居然冒充律师办案,一个林地纠纷总案子只有36644元的官司,他收小组几万元律师代理费。
第二,孙昌核开庭没有任何手续,扰乱法庭程序,第一次开庭他在云溪法院没出示任何文书直接做代理律师上庭,我们提出抗议不允许他开庭,他就出去找云溪法院院长说情,法官看到他是中级法院退休庭长允许他先开庭再补充手续。
第三,孙昌核干扰法官办案,让法院审理这么一个3万多元的小案子,花了2年多时间,开庭9次,两个法院出具了8份判决书和裁定书!并且判决书内容完全矛盾,相反。我对此非常不服气。例如: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岳中民一终字第574号裁定书,内容第12排“本院认为,周友湘要求继承其兄弟2.704亩林地的征收款366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承包人应得的承包受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本案中,周湘和的林地被相关部门征收后其征收款属于承包的受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可是后面中级法院又出具内容完全相反的(2016)湘06民终1019号判决。
请求有关部门和公安、司法厅严肃处理。
林地承包 ,承包人去世的 ,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016-11-08 11: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