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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公安局纵容犯罪不作为

2018-8-24 11:24:20发布42次查看
各位网友:
我叫周奇文,男,家住湘乡市毛田镇崇山村井墈组,身份证号码为43032219480226xxxx。关于我家鱼塘被人投毒的事情,我已多次在红网反映过此事,但湘乡市公安局领导怀着各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一直不想处理犯罪嫌疑人,要么就不作为,要么就乱作为,我今再次借红网百姓呼声论坛与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家所面临的问题,也许就是你家的明天!湘乡市公安局这种执法行为属于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请广大网参与讨论并转发,为了我们能够在阳光正生存,为了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请支持!请参与!
一、 请求事项
1、请求对湘乡市公安局2016年10月18日所受理的周奇文家财物被损毁案和2016年12月6日所受理的聂积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至今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毛田派出所原所长易晓兵等人渎职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聂积玉的法律责任。
二、 简要案情及相关处理过程
2016年10月17日上午11时许,与我家有矛盾的邻居聂积玉(女,年龄约64岁左右)趁我家无防备之机,投毒到我家后山的鱼塘里,将我家鱼塘里面的鱼全部毒死,投毒一幕刚好被从后山干农活回家的我亲眼撞见。17日晚20时许,塘中的鱼陆续有上浮现象。18日清晨5时许,发现鱼塘里面的鱼全部都死了。6时许,我拨打110报警。7时40分许,毛田派出所两民警出警到现场(派出所离我家约2公里),经当场打捞,除了部分下沉之外,打捞起各种死鱼约150斤左右,给我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多元。
案发后,我多次到派出所反应情况,讲这是一起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案件(因为塘中有我家里饮用的一口水井),而且这是有明确的嫌疑对象的案件,且聂积玉在现场还留下了脚印,请民警去勘察现场,但出警民警既不对现场进行保护,也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关措施,更不及时调查取证。10月20日湘乡下雨,所以的证据也随着雨水一冲就没了。
附图1:红圈里的石头处即聂积玉投毒的地方。
更为可气或者讲可悲的是:2016年11月1日上午8时许,嫌疑人聂积玉在派出所调查处理期间,竟纠集其姊妹、女儿、以及一个瞎子叔叔等共计七人到我家里闹事,当天恰逢我家新建房屋装大门,农村对新装大门非常讲究,而聂积玉就恰恰选在这天到我家里来闹事。称我不该报案讲是她将我家里鱼毒死的,她要讨一个说法,到我家里咒骂、打闹长达三个多小时,在我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我及派出所出警民警多次要求其家人离开时,聂等依然拒不离开,并用及其恶毒的语言咀咒我家新房是埋人的地方、多次推搡我和我爱人彭伏英。一开始,毛田派出所对此事,采取推委、拖拉的方式不受理,后来经我多次向各级机关反映情况,2016年12月6日,毛田派出所在案发一个月之后才以聂积玉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一案受理为行政案件。几个月过去了,我多次与毛田派出所联系,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聂积玉,派出所对我不理不睬,放之任之,纵容违法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湘乡市公安局理应在60天内办结本案。然而毛田派出所违反法律规定,对聂积玉的违法行为不作出任何处理,对我的多次请求,不理不睬!直至2017年2月8日我因湘乡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向湘潭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由湘潭市公安局于2017年4月1日作出潭公复决字【2017】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被申请人湘乡市公安局于2017年4月15日前履职到位。但湘乡市公安局对上级的决定命令充耳不闻,不予理睬,置之一边。2017年5月12日,湘潭市公安局再次向湘乡市下达了潭公责履复字【2017】第1号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要求湘乡市公安局于2017年5月30日前履行到位,湘乡市公安局依然不当回事。经我多次到各级机关上访反应情况,时过8个多月,被申请人湘乡市公安局才于2017年8月1日作出湘公(毛)不决字【2017】第0004号不予处罚决定书,其理由和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十九条之规定。但作出的处罚与违法行为人严重的违法行为存在事实与法律的严重不符,明显适用法律错误,故意为违法行为人在开拓罪责。
1、违法行为人聂积玉纠集多人私闯民宅对申请人无故谩骂威胁持续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并且是由民警极力劝阻方才离开,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以及《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其情节应属违法情节严重的(1)、(2)、(3)、(5)项的情形,其处罚基准为: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七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湘乡市公安局湘公(毛)不决字[2017]第0004号决定书内定容中是这么写的:2016年10月17日,毛田镇榔树村井堪组周奇文家的鱼被人毒死了。周奇文家怪同组的聂积玉把他们家的鱼毒死,并到处讲这事,2016年11月1日9点许,聂积玉等多人一起到周奇文家讨要说法,并和周奇文一家人发生争吵,一直到上午11点多钟,毛田派出所民警处警工作才回家,严重影响周奇文家正常的生活。从本决定书的论述可以看出聂积玉违法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并证实:(1)持续时间长达2小时以上;(2)纠集多人闹事;(3)严重影响周奇文家正常的生活。所以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内容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整个本条法律依据就没有不予处罚的情节,甚至单处罚款都没有,最轻的处罚也必须是要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4、湘乡市公安局湘公(毛)不决字[2017]第0004不予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称违法行为人情节特别轻微,属于乱套法律,为违法嫌疑人在开脱法律的打击,存在明显的司法腐败之嫌疑!
2017年8月22日,我再一次依法向湘乡市公安局的上级机关湘潭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湘乡市公安局作出的湘公(毛)【2017】第0004号《不予处罚决定书》。
2017年10月18日,湘潭市公安局依法作出潭公复决字【2017】第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湘乡市公安局作出的“湘公(毛)不决字【2017】第0004号不予处罚决定,并责令湘乡市公安依法对聂积玉等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时间转眼又快过去两个月了,但湘乡市公安局依然不予理睬,对上级机关作出的裁定判决不予执行!与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精神公然对抗!致使聂积玉逢人就讲,他们家里能拿我怎么样?我在湘乡市有的是关系,赢了又能怎么样?公安局敢把我怎么样?公安局对此也是非常“配合”,当投毒案后,公安局第一时间不是破案,而是找我做工作,拿几千元钱给我家算了,叫我别再吱声了,想以金钱来收买正义!被我公然拒绝!!!后来,见我多次上访,投毒案都过去快一年了,才于2017年7月份成立所谓专案组来搞调查,搞了几天又杳无音讯了!湘乡市公安局真牛气!!!将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化成了一个行政案件,将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政案件来一个不予处罚决定书!真正做到了大事公小,小事化了!操纵这些故事的幕后黑手是谁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
更为好笑的是当湘潭市公安局撤销掉湘乡公安作出的湘公(毛)【2017】年0004号不予处罚决定书后,湘乡市公安局对我家讲,现在过了这么久了,不好再对聂积玉作出拘留处罚了,怕她告状!笑话!真是天大的笑话!怕一个犯罪嫌疑人告状,而不怕一个受害人告状!!!这是什么世道!
说白了,湘乡市公安局个别领导有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矣!我到红网上挂过几次了,湘乡市公安局的领导敢到网上来澄清一下吗?不敢!
三年邻居为古亲,邻里之间天天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何必硬要置人于死地呢?其实当时派出所试图给你们双方调解,能够在经济上给你挽回损失是不错的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而不是了难!公安机关的钱是从哪儿来的?是纳税人的钱!为什么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损失要靠纳税人的钱来买单呢?据我所知,周家早就讲过只有聂积玉赔礼道歉、亲自赔偿损失就可以不追究她的法律责任,而不是靠派出所的施舍来救济!但派出所或者讲公安机关的个别领导“了难”心切,帮聂家在背书,想依靠权力来压制法治!投毒案发后为什么不调查取证?派出所所长易晓兵为什么与当事人聂积玉一起吃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发生后为什么不看到无私大爱代表湘乡市公安局出来发声了,我们作为过路人同时也是毛田人民,我觉得我们有必须出来发出一点正义的声音了。周奇文同志发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里的三期(2017、6、12,2017、8、15,2017、12、1)呼声,我都认真看过,我觉得周家所提的要求并不碍理,而是实事求是的情况,为什么我们湘乡市公安一而三、再而四的不愿意处理呢?投毒案不处理!甚至不做调查取证,我们老百姓听到都感觉毛骨悚然,作为公安机关,本应是正义的化身,却在为了某些领导的旨意在枉法操作,拖延受理或者不受理,受理之后又不处理,叫老百姓怎么想?我们都是毛田人,我们都感觉生活在这里没有安全感。邻里之间,动不动就可以投毒!再发展一步就是杀人了!派出所小事不处理,发生了大事又处理不了,老百姓敢相信你们吗?
投完毒也就算了,当别人家新房在装大门的时候,你还带一些人到别人去咒骂,讲别人家是埋人的地方?换位思考,无私大爱你能受得了吗?我们要将心比心,你在做违法的事情时,为什么不考虑别人的感受!
公安机关给别人家里一点经济补偿就解决问题了?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再又说回来,你公安机关想要了难也要受害人家里同意不?利用手中的权力枉法下一个不予处罚决定书,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只会使问题复杂化!让受害人周周更加不舒服!违法犯罪你不处理,拿着老百姓的钱为犯罪分子在了难,你们民警是怎么想的?如果事情发生在你们家里,你会怎么想?
周家依法在为自己挽回尊严,难道这就是置人于死地?公安局枉法裁决,对上级的决定命令不执法就是正义?你公安局如果认为湘潭公安局作出的决定是错误的,你完全也可以依法控告啊?为什么不依法处理!说明你们心里有鬼!我们毛田人民都在看!都在看你们如果处理此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贴中反映的内容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复查,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将严格依法依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如您还有何疑问和诉求,请您及时向我局纪监部门(联系电话:0731-56768010)提供情况。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湘乡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4日
2017-12-01 13: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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