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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级法院行政不作为枉法判决,历时三年工资没讨回

2018-8-24 7:07:16发布38次查看
申 诉 书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人名叫 陈有明, 男 41岁,岳阳市云溪区巴陵石化人。2011年6月诉岳阳市橡达安装检修有限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一裁二审:因地、市两级法院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作出了枉法判决,历时三年,导致本人被克扣的工资没要回一分钱。本人不服,于2012年7月24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经高院立案信访局审查后同意,下发了《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通知书》(2012)湘高法民(再)申答字第019号。
答疑通知书送达岳阳市中级法院立案二庭后,承办法官陈玉香理屈词穷,指定万大洋承办,最终却不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作出书面答疑!恶意拖了半年才补写了个牛头不对马嘴的《答疑》书。立案二庭庭长朱开颜,对抗高院命令,恶意隐藏卷宗。经本人多次催问,中院立案二庭总是欺骗我说“已送省高院了”!害得我多回多次赴省高院查询,给我造成了较大维权开支损失!2014年9月15日回到中级法院立案二庭质询,岳阳市中级法院立案二庭答复谎称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收发员” 李雪梅无故退回了岳阳市中院(机要函187),且没签署任何文字意见!而中院承办法官李朝阳却宣称“不敢询问其退卷原由”!10月13日上午经你中院领导指示,李朝阳答应继续报送高院。让我等到了2015年5月8日,再到高院询问时,依然是没报送案卷!实属恶意不作为!
本案原本是一起间单的恶意欠薪案,诉求有道理,国家有法律和政策!我遵从了法定程序上诉,而岳阳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却带头不守“法”,欺骗上诉人前后来回跑高院查询上诉案卷已两三年!
本案中无良法官之:枉法判决、公然对抗省高级人民法院!恶意隐匿、拒不移交卷宗的行为,实属祸国殃民!是典型的:恶意给申诉人制造困难、以达到逼迫原告“放弃上诉权利”的侵权行为!其用心之险恶实属罕见!由此,我有理由怀疑承办法官在本案中与被告方存有非法权钱交易!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纠错。
本人现特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纠正错误,重新再审本案!并问责承办法官,维护法律的公正!
否则,本人保留依法向湖南省政法委提出控告的权利!保留向社会新闻媒体寻求舆论监督,爆光法官腐败行为的权利!由此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各自承担!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申诉人 陈有明
2015年 5月 11 日
他们是执法机关,说圆就是圆的,你打工三年工资都拿不到,地道的老实贫民百姓,你想碰到有良心有正义的好官替你作主,难,难,难…,别把精力放在打官司上了,只要身体健康劳动去吧,肺腑之言,别劳民伤财了。
我也是自从报案以来一直没得到法律的公正!希望对不正常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追责!还法律尊严和公正!
2015-11-09 14: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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