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四中副校长黎开志、人民医院护士谭文群夫妇欺诈买房人第二集
二审情况
8月15日上诉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不久,发现黎开志夫妇有拆除承重墙等非法改建商品房结构的新证据。
****经调查,该房现状:
一、 1、结构处一堵承重墙被拆除;
2、结构处另一相连承重墙被挖一大洞,安上一扇门;
3、在板上建墙;
4、将原来承重墙上的门封堵。
二、所拆承重墙上方墙体断裂。
与紧靠楼梯的在一条直线上的承重墙被拆除,在内面板上重新建一堵墙
根据建筑图纸建立的模型,楼梯旁的墙应该有两个门,墙体在一条线上。
该单元一楼有一套未装修的原状房,与图纸一模一样。
****二审庭审情况:****
审判长:(审) 黎开志夫妇:(被告) 唐先军(原告)
(审):这个案子很简单,关键是挖没挖墙。被告,你们到底挖墙没有?
(被告):没有挖,挖了我们负责了。
(审):负什么责?是谁挖的,我们一查就清楚。如果我们查出来是你们挖的,退房、承担所有损失,你答不答应?
法庭顿时安静下来,都在观察被告的表现。被告不表态,脸红到耳根,几分钟后以打电话为由,出了法庭。十分钟左右,才回到法庭。
原告当时表态:只要不是他们挖的,我们不要求退房。若是他们挖的,坚决要求退房。
在这种情况下,黎开志夫妇仍不肯表态,只承认维修。其对法律的藐视表现的淋漓尽致。
我想告诉你们,若是你们挖的,而不告知,欺诈就构成了,撤销合同是必须的。再者,该承重墙墙没有经过审批,私自拆除,你在六年前,就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艰难的上诉过程****
8月15日上诉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发现原房东存在拆除承重墙等非法改建房屋结构的新证据。
我们向法官提交新证据,当时主审法官田玉萍以上诉时未提交新证据,新证据就过期无效为由,拒绝接收。完全愚弄百姓,新证据在庭审时提交都是可以的。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加之建筑主管部门的证据我们调不出来,于是我们书面申请法院勘验现场和到当地建设局调查取证,但田玉萍仍然拒绝接收申请。不得已,只得通过门卫转交和就在法院附近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以确法官保收到。
***说明:由于田玉萍法官拒收新证据及申请,万般无奈,在法院附近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递交勘验和调查取证申请***
同时几乎是每天发一条短信,在庭审前,共申请达十余次。
快开庭了,法院还未勘验现场和调查取证。不得已,我父亲找到张家界市政法委寻求帮助,通过政法委安排,我父亲见到中院主管民一庭的副院长吴媛春,反映情况。但是她们瞒上欺下,仍然拒绝取证。
10月14日(开庭后半月),主审法官田玉萍打电话来,说第二天上午勘验现场。第二天一大早,我们从江垭镇赶到慈利县城,等待法官勘验现场。等到十点钟,法官还没来,打电话询问。她们说不来了。把我们瞎折腾一番。
我父再次找到吴媛春副院长反映情况,她说,墙挖了就挖了,看,还不是挖了,有什么必要看。
这些奇怪的现象发生,根据一审法院的做法,我知道,她们肯定不会做出公正判决。
从4月22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到现在,耗时7个多月,经历许多的刁难,一个人到底能忍多久?稻草总有压垮骆驼的时候。最让我揪心的就是高三的学生,官司一日不结,对学生的影响一日不止。
不能全身心的投入教学,影响学生的前途,我深感内疚,我很无奈,于是在中级人民法院砍断自己的手指,以期换回法官的良心、司法的公正,结束这磨人的官司。
我很无奈,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砍断自己的手指,以期唤醒法官的良心然而直到二审结束,法院依然没有勘验现场和到建设局调查取证。然后以房屋是否存在非法改建,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我想问: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对下级法院具有示范性、指导性,若下级法院也依葫芦画瓢,该案就是发回重审100次,又怎能查清?
看来,百姓流多少血也洗不白他们的黑心!!!
湖南慈利县第二中学 唐先军
希望有知道其非法改建详情的好心人提供更多的线索,本人不胜感激。
电话:15974403900
电子邮件:txj568@sina.com
了解案件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注解:本人的情况属第三款)
****判断法官违法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注解:法院未给我书面答复,使我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力。)
****勘验现场,应当制作笔录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 “新证据” 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屁大点事情,浪费我的流量!
偏执狂
神经病 ,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
上面三楼从时间上分析应是同一个人所发。
可以访问我的腾讯微博:张家界唐先军
http://t.qq.com/zjjtxj/
接受现实吧,社会是什么样子,你应该很清楚。接受现实,勇往直前,好好生活。慈利二中一个同事的忠告。
接受现实吧,社会是什么样子,你应该很清楚。接受现实,勇往直前,好好生活。慈利二中一个同事的忠告。
上面四楼从时间上分析应是同一个人所发。
骗子在法庭上,无视法律,公开骂人,相当嚣张。狼吃了羊,还骂羊。他们一家人当时都在法庭,这样的家庭,会出什么样的人?
****二审庭审情况:****
审判长:(审) 黎开志夫妇:(被告) 唐先军(原告)
(审):这个案子很简单,关键是挖没挖墙。被告,你们到底挖墙没有?
(被告):没有挖,挖了我们负责了。
(审):负什么责?是谁挖的,我们一查就清楚。如果我们查出来是你们挖的,退房、承担所有损失,你答不答应?
法庭顿时安静下来,都在观察被告的表现。被告不表态,脸红到耳根,几分钟后以打电话为由,出了法庭。十分钟左右,才回到法庭。
原告当时表态:只要不是他们挖的,我们不要求退房。若是他们挖的,坚决要求退房。
在这种情况下,黎开志夫妇仍不肯表态,只承认维修。其对法律的藐视表现的淋漓尽致。
庭审到此就自动散伙了吗?怎么不把后面的庭审实录写出来呢?还以为扭转乾坤了呢。
哎,你杀自己干啥呢?难道别人没有手指吗?难道别人有几条命?
白道不行的事情好多黑道能解决,黑道只认钱!
最后一张图片:与紧靠楼梯的在一条直线上的承重墙被拆除,在内面板上重新建一堵墙。经过改造后的现状图
所拆承重墙上方墙体断裂,贴墙纸遮挡。
安全无小事,改变房屋结构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设计院、建设局、房管局批准,方可实施。否则,违法,必须严惩。
手头上只几万块。却敢借几十万去买套50万的复式楼。不简单啊。
****二审庭审情况:****
审判长:(审) 黎开志夫妇:(被告) 唐先军(原告)
(审):这个案子很简单,关键是挖没挖墙。被告,你们到底挖墙没有?
(被告):没有挖,挖了我们负责了。
(审):负什么责?是谁挖的,我们一查就清楚。如果我们查出来是你们挖的,退房、承担所有损失,你答不答应?
法庭顿时安静下来,都在观察被告的表现。被告不表态,脸红到耳根,几分钟后以打电话为由,出了法庭。十分钟左右,才回到法庭。
后面的庭审情况呢?难道法官“(审):负什么责?是谁挖的,我们一查就清楚。如果我们查出来是你们挖的,退房、承担所有损失,你答不答应?”没追问?就此散伙了吗?
还以为扭转乾坤了呢
园丁巷内三层私房才五十几万呢,怎么会草率下手?
怀疑此人精神有问题!
法官问你,你没挖墙,你就向法官表态啊。你就把不是你干的证据拿出来,看能不能见大众。躲在后面,放暗箭算什么。我会公开最终审理结果,慈利人们最终会认清你们的本来面貌的。
0731-84802110湖南都市频道,都市晚间节目可以。把事情反映到全省人民都知道,不相信舆论的力量不够强大。
2013-12-26 23: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