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花高速公路保古、花里连接线保靖段建设协调指挥部违法不补偿的侵权控告书
尊敬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
请依法治国主持公道!
公平正义的红网百姓呼声
控告人:吴壮明,男,1958年5月13日出生,土家族,农民,户籍地湖南省保靖县阳朝乡溪州村69号,身份证号4331251958051******,电话:15107482344。
被控告人:张花高速公路保古、花里连接线保靖段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人信息不详)
控告请求:请高层人民政府责成保古公路拆迁建设协调指挥部给予控告人被拆迁的房屋和占用的宅基地和菜园地依法进行补偿到位。并责成保靖县阳朝乡政府给予被拆迁后无房住的吴壮明,给予合理的安置费,让失房失宅基地的人在太平世界有一个新房安身之处。让共产党执政的和谐社会莫准饿死人。
控告的事实与理由:控告人系湖南省保靖县阳朝乡溪州村三组的村民,半岁时就丧了父随母居住了50多年,母亲去世了都是我出钱安葬的。在我成年之后到本地找了一位妻子,因哥嫂想霸占我的一半房子家产,把前妻赶走了。于是我就出门在外打工为生,与龙山县的女性彭卯香相识结为夫妻,在我老家住了几年。因家兄吴壮贵持强好胜、虐待我们夫妇,等我母亲去世安葬后,我们夫妻就到彭卯香家居住为生,我吴壮明的户口始终未迁,父母留下的一半房屋地基财产依法一半是属于我吴壮明所有。到2015年加宽保古公路时拆迁指挥部和阳朝乡及溪州村都未事先通知我,就把我的一半房子拆了,将宅基地、菜园地修了路,到2015年7月份由我村原任书记吴壮富电话告知我拆掉了我的房子,将我的宅基地、菜园地全部占完修了路。我得到此信后,急忙赶往家乡,找村里和家兄吴壮贵协商处理分割补偿事宜,在我现任村书记曾庆力的主持下,吴壮贵同意属于吴壮明一半的拆迁费归吴壮明所有,吴壮贵、吴壮明在协议上同时签了字。此协议由村支书曾庆力保管着。于2015年9月24日,甲方:张花高速公路保古、花里连接线保靖段建设协调指挥部,与乙方吴壮明补签了《张花高速公路保古连接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共三份,甲乙双方都盖章捺印。该协议即为生效。控告方因无钱无势,被控告方用以权压法的乱作为行为违反合同协议,被控告方将吴壮明的房屋拆掉了宅基地和菜园地都占用修了公路有3个多月,按协议规定乙方房屋被拆后的第五天,甲方应一次性将房屋拆迁费以存折方式发给乙方。甲方目无王法,随心所欲地欺压百姓,吴壮明曾经先后三次找甲方,甲方凭权力侵犯失房失地农民的合法财产权,至今分文不补偿给控告人,法律的公道在何处?依据《宪法》第41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控告人对被控告人滥用职权侵犯失地失房吴壮明的合法财产的祸国殃民的行为,向高层机关如实地提出控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半句虚言,愿承担控告不实的责任。望高层机关派公正廉明的专案组人员对本案作一番调查,并落实处理本案。让控告人在法制社会的太平之日,有一个新家居住为盼!
特此控告!
此致
敬礼!
控告人:吴壮明
2015年10月16日
不闹不给啊!北艾的郭家!
2015-10-16 12: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