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纪委领导:
我们于2015年8月5日去醴陵市检察院,以实名举报醴陵市均楚镇青山村党支部书记钟图良。在青山村2014年土地流转种玉米时虚报200多亩,套取国家项目补贴资金几十万元私分。检察院于2015年8月7日移送醴陵市纪检处理,并于8月8日电话通知举报人张建华等候纪检的答复。我们接到检察院通知后,先后十几次通过省纪委电话12388转醴陵市纪委询问答复未果,其中有一次醴陵纪委说:均楚镇通知了我们,要我们几个人到镇上去商谈。张建华当即回复:电话是打给谁?我们几个举报人从未接到过此类电话,绝无此事。
醴陵市纪委将我们实名举报人的姓名、年龄如实告诉钟图良,而且对此案件没作处理,让钟图良逍遥法外,而钟图良得到纪委的保护,在群众中散布言论说:“你们告我的状,告个屁,下届书记还是我,只要我在位,你们就莫想要上访工资。”后又说:“现在青山并村了,我不当书记也要当个副书记,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醴陵市纪委对实名举报人不加以保护,反而将我们的姓名年龄告知被举报的当事人,个别领导是何用心?你们对举报的案情不作处理,或者已处理不将结果告知举报人,已构成侵犯举报人的“知情权”。我们以实名举报,在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下,享有:1、举报权;2、查询结果权;3、要求保护权;4、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权。醴陵市纪委,你们这样做,今后谁还会实名举报案件?谁还会相信党的纪律检察机构?
请省纪委调查核实,我们所举报的案件是不是事实。恳求领导尽快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伍一兵
2016年8月9日
实名举报一定要掌握切实有效的证据之后再去举报,免得到时候查不出格所以然。
请大家看看醴陵市政府的不作为
2016-08-09 1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