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容江,大祥区城北路狮子街86号2栋1单元,身份证号403503199812201***,锅佬大柴火鸡店股东李素容的家属。现联名实名举报大祥区委政法委、大祥区公安分局滥用职权、非法拘留无辜百姓的违法乱纪行为。
【一起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6月1日,锅佬大柴火鸡餐饮店股东李军毛、李素容与呙建华达成协议,由呙建华总体承包该店的装修工程,包工包料拾万元(已预付7万),装修一切事宜交给呙建华,店方只管最后验收。
6月15日13:30左右,呙建华在施工中不慎从架凳(高约1.5米)上摔下,店方立即将其送市中心医院抢救,当天交医药费3.1万元。6月20日,呙建华抢救无效在医院去世(据死者妻子所述,呙建华患有高血压,具体死因尚未作法医鉴定)。
【调解不成,大祥公安竟将当事人刑拘】
6月15日,呙建华家属向城南派出所报案,城南派出所当天就介入调查取证。6月20日,呙建华死亡后,城南派出所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店方李军毛、李素容随喊随到,并表示愿意支付一定的丧葬费及家属精神补偿费。但呙建华家属漫天要价,多次在区政府、派出所及锅佬大柴火鸡店无理取闹,城南派出所五次调解,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
6月27日,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大祥区公安分局竟将李军毛、李素容刑事拘留。《拘留通知书》写明:李军毛、李素容违反《刑事诉讼法》第80条,涉嫌“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罪”。
【以荒唐的罪名刑拘无辜百姓为哪般?】
《刑事诉讼法》第80条全文如下: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该法律条款没有任何关于“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内容,当事人李军毛、李素容也没有任何可以被刑拘的犯罪事实。
这本是一起意外伤亡事故、一起民事纠纷,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可以启动司法程序。大祥区公安分局却视法律为儿戏,滥用职权,随意编织荒唐的罪名将无辜群众刑事拘留!
警方这样任性,底气何在?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力?据说死者呙建华的亲戚是大祥区委政法委某领导,所以派出所、公安分局有知法犯法、胡作非为的底气!
【弱势群众的请求】
恳请上级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大祥公安的违法行为,并对滥用公权的个别领导严肃追责。
金容江,联系电话:13036718446
2016年7月1日
必须严查!!
对于知法犯者,希望上级领导必须杳办追责。
2016-07-01 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