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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棚户改造案件时刻意回避有关事实

2018-8-23 8:40:44发布39次查看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为什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用?
中央领导2013年2月23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遵照中央的指示,为了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于2017年1月25日,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的第十一条;“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播放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可以有效的制止法官违法乱纪,杜绝法官的枉法裁判,是司法公正的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得到了广大司法工作者和诉讼当事人的拥护。
令人奇怪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却遭到了抵制,无法实行。
当事人因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假借棚户改造为名,在没有履行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石峰区棚户改造项目,并得到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法定程序手续时。实际上石峰区人民政府,并没有将强征的一寸土地用于棚户改造的规划。他们将一些地段好,原本就不是棚户区的房屋当棚户区的破房子征收,用于商业开发,谋取暴利。故,依法维权,进行了多场行政诉讼。
在多场庭审诉讼中,我们依法、据理力辩,被告被驳得哑口无言。奇怪的是法官在庭审中无原则的公开袒护、包庇被告:
明明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棚户改造项目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而被告却连申报材料都没有,更没有法定的必须要有的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判其征收行为合法。
明明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棚户改造项目范围中不是棚户区的房屋,不能按棚户区的房屋标准补偿。省人民政府湘建保〔2016〕138号文件上规定了棚户房屋的九条标准,我们连一条都达不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刻意回避这一事实。
明明株洲市发改委、株洲市国土局、株洲市规划局在法庭上都承认了被告没有向他们呈交涉案棚改项目的申请资料。株洲市发改委、株洲市国土局、株洲市规划局也都承认了,没有给被告下发批准文件,涉案土地上没有一寸土地是规划进行棚户改造的。在证明事实对被告明显不利的情况下,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违反法律程序,未经审判,宣布株洲市发改委、株洲市国土局、株洲市规划局与本案无关,让他们退出法庭,故意埋没了事实真象。
明明被告出示的无效证据和伪证,已经在法庭上被我们驳斥得哑口无言,事实真象已经得到证实。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无视事实,认定被告出示的无效证据和伪证真实有效。
明明被告砸烂了我们居住的楼房造危房,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逼迫我们签定卖房协议,利用权势,强买民房。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无视事实,认定被告砸烂了我们居住的楼房造危房,却并没有影响原告的利益。这种腔调无异于过去的土匪、强盗和日本侵略者,令人发指。值得庆兴的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行终428号判决书认为:“被上诉人的拆除行为严重影响了该栋房屋中未搬迁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人为制造“危房” 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一审认为被上诉人的拆除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错误,应予纠正。”。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了以下判决:“一、撤销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2行初142号行政判决:二、确认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要求审判公开、透明的做法,是司法公平、公正的保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的审理中,就是罔顾事实和法律,暗箱操作,枉法裁判。
庭审过后,我们多次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要求还原事实真象,都被无理拒绝。
中央领导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谋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
今天,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竞然公开抗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掩饰庭审真象,暗箱操纵,枉法裁判。我们强烈要求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要求还原事实真象。
请求有关领导和网友们,敦促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办案,让中国的法治阳光能够驱散株洲天空上的权势阴霾,还法律应有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请求有关部门督促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要求还原事实真象。
既然通过了法院,现在出台政策,可以到法院申请庭审中的录影录像,这样真相一清二楚,真实情况一看便知,支持楼主的做法!
2018-01-31 08: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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