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罗文杰,是株洲市雷达石镇沙江村人。2016年2月份,竹溪社区的罗鹏及栗雨社区的刘鹤喊我帮他们做事,具体工作是拖运本村樟树。当时一同做事的还有姜光辉以及郭永光。并且本村村委会也知晓这个事。事发是在三月四日的下午,我在拖运樟树的过程中被树砸伤,当天便送去伤科医院治疗,出院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来跟他们协商不好,于7月份起诉至天元区法院,期间有开庭一次,庭审上罗鹏与刘鹤否认事实,但均有当时一起做事的姜光辉及郭永光出庭作证,事发后罗鹏与刘鹤均支付两万余元医药费给我治疗,试想如果不是跟他们做事受伤,他们又何必陶钱给我治疗,这个已经能够说明这个事实。本人本就是一个残疾人士,现在脚又是九级伤残,脚伤还在治疗当中,一直未愈。现在已经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了。请求天元区法院三门法庭朱明华法官公正审理此案,可怜可怜我这个伤残人士,毕竟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在读书的儿子要抚养!
李彦律师:法律建议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虽然被告否认雇佣你的事实,但是根据你提供的证人证言(一般要求证人出庭)、被告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据,基本可以认定雇佣或帮工关系的存在。
根据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个人在劳务关系中受伤,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责任。如果伤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雇主的责任。
李彦,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民商事合同、房产买卖、保险、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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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都有、医疗鉴定也有,这个案子断起来应该不难吧
2016-12-07 13: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