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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东洛乡政府为何拒绝颁发给小水村村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018-8-23 7:33:31发布69次查看
关于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土地确权问题
致易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易书记:
您好!我们是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的村民,本村是现全县最山区、最偏远、最贫困的行政村。全村管辖2个村民小组(改仔岭组和小江边组),总人口200人,本村所管辖的土地,桂东县人民政府和东洛乡人民政府一直拒绝为我村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老实淳朴的村民历来在这片赖以生存的土地上,承包耕地插稻,担粪淋水种菜,日升而出,日落而息,面朝黄土背朝天,汗流狭背不嫌烦,历经风雨勤恳耕作,全靠这点少得可怜的260亩耕地解决温饱生活。
此次我们村要向易书记反映的问题如下:
1、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及湖南省相关文件,对本辖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但我们小水村所管辖范围的集体土地,至今没有得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公示和确权登记,全体村民的心情十分沉重不安。
2、2013年7月份开始我们村组织召开了多次村民大会商议土地确权问题,全体村民一致同意要求政府为我村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我们村曾多次向桂东县人民政府、东洛乡政府及东山林场反映关于我们集体土地确权问题,但我们村的村干部及村民多次遭到当地政府及东山林场的非法阻止,部份村干部及村民被当地政府及林场变项收买,导致小水村的集体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践踏。
3、2013年8月8日我们村正式向桂东县政府、信访局、国土局、林业局反映土地确权问题,并提交了相关土地确认资料,当时县政府宋华舟副县长接见我们村民代表,但关于此事当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一次一次的找各种理由回避问题。
4、2013年8月中旬东洛乡政府及东山林场开始对我小水村改仔岭组所管辖范围内(野猪窝--十五丘--过桥垅一带)约200亩林木强行砍伐,小水村的集体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5、2013年9月6日我们村村民代表再次向桂东县政府、信访局、国土局、林业局提交了土地确认、林属确权相关资料,县国土局方石清局长明确表示东洛乡小水村与东山林场一直存在土地纠纷,需协调解决后县国土局才会登记发证,同时在县政府信访局得到了陈占华组织部长的接见,陈部长答应给我们向上级领导反馈处理。但是至今未落实。
6、2013年11月份至2015年2月份,我村组织村民数次向桂东县人民政府上访,并数次打电话给市长热线,当时郴州电视台记者到我村现场调查采访,但是,电视台说这问题涉及较大,性质较严重,涉及到有领导利益大,上级领导拒绝在新闻频套播放。
7、从2013年11月份至2015年2月份间,我村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曾数次向桂东县县领导发信息反馈此问题,当时答应给我们村解决,但是,最终还是没有给我们解决。小水村的集体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践踏。
为此,我们村集体再次提出最强烈的诉求如下:
1、桂东县人民政府为我村土地确权登记并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村管辖范围内约50平方公里集体土地无疑属于我村集体所有。
我村向相关政府反映了已有3年,却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组织进行处理,小水村的集体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2、桂东县人民政府为我村300余亩退耕还林(2002年)颁发林权证。
《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须向退耕还林户发放林权证,但是我村于6年前已向东洛乡政府反映要求办理林权证,但至今未办。
3、强烈要求桂东县人民政府、林业局、东洛人民政府、东山林场在土地纠纷没有得到解决前,不允许砍伐我村范围内林木。
4、强烈要求省、市级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小水村现场调查采访,实实在在了解当地老百姓的现实生产状况,还一个真真实实的小水村。
以上我们村所陈述的都是事实,请上级政府部门到现场调查了解。从维护小水村集体利益出发,为老百姓办公道事,说公道话,才能谈得上构建和谐、小康社会!
我们村再也不希望政府回避问题,从解决小水村纠纷问题出发,还小水村村民一个清白和公道!
桂东县东洛乡小水村
2015年 8月 18 日
东洛乡小水村村民:
你们关于你村退耕还林200余亩暂未发放林权证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 林业局真会踢皮球,退耕还林补贴款小水村老百姓已经领取了十多年了,现在说小水村资料没有提交,请问资料没提交、没审核,小水村怎么可以合法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款呢???
政府说话也不要这样忽悠老百姓哟。政府怎么这么不负责啊???
我们不希望就一个林权证这样不负责的锡皮球。连这样的事都这样,其他办事还不是存在更多问题吗???林业局应该好好想想吧!!!!
2015-08-18 10: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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