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唐声家,湘潭县谭家山镇人,现住土地庙横街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中间,家有住房500平方米,其中商铺3间约60平方米。从83年以来一直作为南杂批发用。
近几年来由于谭家山煤矿长期纵深开采,以致地面不均匀沉降,在土地庙集市格外突出,如:镇卫生院内一夜之间坍塌了一个一百多平方米的大坑,深约十几米,因为事出夜间所幸无人伤亡,后来又有工商所院内房屋一夜之间全部移位,由于人员撤离迅速无人伤亡,过后不久又有税务所院内房屋开裂严重,现已撤离。
我家正在这个沉降范围之内,早几年在煤矿一次全面普查中确定为严重危房,需立即拆除。目前我家正处在一个一百八十平方米的大坑之上,整栋房屋已全部下沉,且沉降不均匀致使房屋严重开裂,房屋已没有基陆支撑使之向于街道方向倾斜,目前室内地面呈坡状,雨天房前积水成潭,基础越泡越软,越软房屋越往下沉,坍塌的可能性就越大,情况十分危急。街道上行人稠密,对面4米处是一所幼儿园,内有小孩一百多人,概于大坑坍塌的突然性,房屋倒下来将会是一起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
根据以上情况,我曾向省,市,县,镇各级政府部门报告情况,且向煤矿无数次反应情况都没有拆除和解决,这次我向中央信访局反应了情况,各级政府要求谭家山镇人民政府解除这个安全隐患,镇政府经过勘察和调查确认情况确实危急,但镇政府的意见是,谁生产谁受益,谁担责,况且谭煤属于省属企业,镇政府无权无经济能力解决这一起重大安全隐患。并且建议我们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解决,于是我在本月向县政府报告了情况,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就这样一起重大安全隐患被拖延下来,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生活在提心吊胆之中。
目前在这种无法加固和无法居住的情况下,镇政府曾向煤矿反应情况,但是谭煤以已收取少量安置补偿费为理由拒绝赔偿和拆迁。
在此我不禁感言,在重大的事故发生之后花大量的人力去调查,去追责,花大量的财力去安抚,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排除不追责呢。中央的阳光政策为什么没人落实到实处呢?
在此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指定派专人专职调查勘测,彻底排除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确保一方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使百姓有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图片为整栋房屋多处不同程度的裂开现象,如果房屋一旦坍塌情况不堪设想,灾难迫在眉睫,请求上级部门迅速处理,将隐患排除在灾难发生之前。
照楼主这么说还真是蛮危险的,出了那么多问题都没有进行理赔吗?
以前煤矿赔了两万元进行加固,可是由于地面沉降太厉害,加固解决不了问题,必须拆除,现在整栋房屋向街道前倾斜严重,随时都有坍塌的可能,一旦房屋倒塌,情况不堪设想。我曾向各级政府报告了情况,可都没得到解决,根本就没人管。
2016-12-02 12: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