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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违法撤销炭山桥村民林权证看桃江县某些领导的良心与能力!

2018-8-22 13:28:28发布163次查看
从非法违法撤销林权证看桃江某些领导的良心与能力!
湖南省桃江县浮邱山乡炭山桥村牛栏冲组70岁的村民陈又生,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承包了村上一片面积为2亩山林,当年参与分配山林的村干部可以证明,更重要是的,他手中持有桃江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几十年来,这片山林都是他在管理,从荒山变成了竹林。
然而,很不幸的是,他的这片山林与邻村回龙湾村周放仁的那1.4亩山林相连,2014年上半年,就在陈又生办理了砍伐证砍下约4000斤竹子时,周放仁突然站出来说陈又生这山林是他的,并请来帮手与陈又生发生争执,将陈又生打伤,还把陈又生砍下的竹子全部据为己有!陈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对于是非如此清楚的事件,当地派出所居然没有能力处理好!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又生立即向浮邱山乡政府和林业站报告。乡政府在调处陈又生和周放仁之间的纠纷时,经求双方出示林权证,可周放仁原本是1.4亩的林权证却变成了3.4亩,而只要仔细辩认,完全可以看出这3.4亩是由1.4亩涂改而成!就算看不出来,也可以查老底,还可以作鉴定,更有当年参与分配山林的村干部都健在。2014年5月25日,县里派原四千县人民法院院长孔荣华﹑杨保清前往陈又生山林所在地实地调查,通过查看现场﹑绘出现场图纸,查看一切有关证件、询问证人,很快调查得一清二楚,周放仁的山是1.4亩,陈又生的山2亩!可是,面对这一铁的事实,乡政府和桃江林业部门竟然成了一个巨大的难题,滑稽的是,陈又生的林权证最后闹到桃江县政府法制办,法制办不知是如何调查的,竟然上演了一出“葫芦僧断葫芦案”,以“一山颁二证”为由将陈又生的林权证撤销!
陈又生百思不得其解,经打听才知,对方有的是背景: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而且这些单位的亲戚身份都是主要领导!对方有了这样的背景,使陈又生的维权之路处处受挫:他先找到县法院打官司,刚立案却又被无故撤案;到益阳市政府法制办搞行政复议,市政府在调查时,浮邱山乡政府是这样描述的“……由于双方在同一山林争议处都有林权证,但争议处的界址文字描述有所不同,有点模凌两可,而面积都足够,和林权证上面积相符,加之一些历史原因,产生了矛盾纠纷……”于是,益阳市政府法制办批示“桃江县政府处理”却又回到原点!最后,县林业、公安等部门组织双方“调解”时,竟然是这样出的骚主意:要陈又生让出一半山林给周放仁!事实已经很清楚,更无正当理由相让,陈又生当然不同意!为此,陈又生奔波了近两年,不但无故花费钱财上万元,精神上还受到严重的打击,且问题如今一直吊在这里!
通过这件事,不禁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桃江县相关领导,一无良心,二无法制观念,三无处理问题的能力。如果对这三点都不承认,那只能说是徇私舞弊了!
当年参与分配山林的老党员陈冬生说,陈又生的山是他亲自划的,四抵其实很清楚,周放仁的山是1.4亩,陈又生的山是2亩,就算如浮邱山乡政府所述“争议处的界址文字描述有所不同”也是容易搞清的,可政府为什么不顾事实处理好这件事呢?还有,就算界址有争议,在争议时被周放仁据为己有的几千斤竹子和将陈又生打伤的事怎么没有一个说法呢?
陈又生说,这件事情的处理其实并不复杂,只要相关领导尊重客观事实,不徇私情就可以处理,为何一定要我“通过法律途径”?在农村基层,如果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闹到法院,那么,还要基层政府和行政单位做什么?!
事情闹到这部,就算是有理也说不清了
无法无天啊
严惩这些无法无天、徇情枉法的人!
有人处理吗?
2016-10-09 18: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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