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刘国余是衡阳市衡南县茅市镇龙波村人,生于1960年,年近六旬,一直是单身状态,且无自有住房;经济状况只够自己糊口。
目前村干部告知我们国家有建房补助2万元,须自己先建房,然后申请发放补助。但是一来我叔叔无自有宅基地,建房易产生纠纷;二来我叔叔经济状况不好,且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难以先自行安排建房,故此法难以实现。
村干部又告知我们国家可安排在镇上集体建房,个人支付3000元便可住在镇上,但由于我叔叔是单身,不符合指标要求(指标要求2人),此法也难以实行。
如此一来,我叔叔的住房问题难以得到落实,他个人的意愿是想住往镇上(因为村里在家住的村民屈指可数,自己年龄也大了,村里离镇上又远,生活十分不便),以便安享晚年。
请问为何一户人家有2人的便可以申请住镇里,反而单身户却无法申请?按理来说单身户更加困难,更需要国家帮助,我想国家政策也不至于如此不人性化吧,可能这其中另有原因吧(不排除腐败之可能,我叔叔至今问拿到任何国家补助,诸如田亩补贴和困难户补助,反而村里其他经济条件好的村民享受到了)。
麻烦媒体帮忙核实并敦促各部门提供和落实可行之策,万分感谢!
尊敬的“bike_999”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告茅市镇政府,属地乡镇将会尽快派员进村入户,听取您及其亲属的想法和意见,并共商解决之办法。
衡南县网管办
2017年5月31日
关于网上反映茅市镇龙波村村民年近六旬无住房等有关情况的回复
广大网友: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衡南县茅市镇龙波村村民年近六旬无住房,申请住房遇困难》问题。获悉这一情况后,茅市镇高度重视,通过入户上门调查,并与刘国余本人积极沟通,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刘国余,男,现年57岁,衡南县茅市镇龙波村新屋组人,家庭人口1人,左手残疾,在外务零工。该户于2016年纳入贫困系统,2017年通过村支两委研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政策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先建后补,易地扶贫搬迁按省市县文件精神每人需自筹资金3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可实行村内安置或镇内集中安置。鉴于刘国余本人实际情况,镇村两级与其积极沟通,将充分尊重其本人意愿,在今年内妥善安排好刘国余住房,让他安度晚年。
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茅市镇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衡南茅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2017-05-27 15: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