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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龙山县小孩上户口问题

2018-8-22 11:47:04发布52次查看
我与爱人2014年在外地生育一女,现在回来到派出所给小孩上户口,派出所要求我们出具准生证和出生证,由于我们是非婚生育,当时无法办理准生证和出生证,没有准生证我们就主动去本地计生办上缴了社会抚养费解决了准生证问题,没有出生证我们就由村委会和乡镇计生办出具了小孩出生信息证明,希望去城里妇保院补办一个出生证,可是遭到了拒绝,现在去派出所上户他们必须要有出生证,我们老百姓给小孩上个户怎么这么难呢?实在是走路无门了,请求上级能有个解决方法。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关于3月20日发表于你网站“咨询龙山县小孩上户问题的帖子”,我局已于3月23日收悉,经核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来信中反映的情况系新生儿上户的问题,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没有反映清楚,夫妻双方是否都为龙山县本地人,导致我们不能详细地了解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到底是当事人手续不齐缺乏真实性还是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造成不能一次上户的问题,同时,来信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也未登记清楚,以致无法联系到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情况予以准确答复。
二、处理意见:根据当事人的咨询问题可参照:湘公发〔2014〕2号文件内容--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第二条出生登记予以办理。此文件在互联网有公示内容。
摘取部分内容:
登记对象: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公民在申报出生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相关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可凭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者接生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同时,我们将业务部门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咨询电话予以公示(0743-6229600),可通知当事人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咨询。
龙山县公安局
2015年3月24日
2015-03-20 1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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