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岳阳铁山水库首批现落户岳阳市的部分移民,共16户43人。户口在岳阳市岳阳楼区,2010年在云溪区云溪镇坪田村下杨组建房,六栋房屋建筑面积3054平方米,终于在岳阳近郊安居下来,打工在岳阳城里,其中2家的儿子是现役军人。
2016年10月13日,云溪区政府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突击将我们的房屋实施强拆。
2013年我们的房屋属于蒙华铁路线征收范围,蒙华铁路对房屋进行了外墙定位确认。2015年10月云溪区国土部门等对房屋进行了调查丈量,并进行了编号确认,分别是co59、co60、co61、co63、co64、co65,并未提出是违建。2015年12月云溪区对我们搭建的铁棚属违建进行了拆除。
2016年9月2日云溪区禁拆治违办公室对我们发出《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我们不服,向岳阳市政府申请复议,不予受理,我们提出异议。
1、我们的房屋,2012年2月已经进行禁拆治违微机管理登记,未取得规划手续,不作违建处理,这在云溪区是普遍现象。当时岳阳市有航拍,区政府答复是航拍看不清楚。
2、为什么定房屋违建,区政府答复是:你们的户口不在云溪区。
3、为什么2014年建设的房屋都按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补偿,答复是:他们的户口在云溪。
4、为什么同地同楼同条件的房屋补偿不同价,岳阳楼区按照113号文件补偿,云溪区搞违建拆除,无人答复。
我们认为:
一、本案2010年建房是农村建房,事隔6年后,2016年9月云溪区禁拆治违办公室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作出《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该法律第四十条是关于城市建房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规划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等内容的规定,现在已是蒙华铁路规划红线图范围,谁能确认核发办理规划许可,纯粹是玩弄百姓,接到通知后,我们向岳阳市政府申请复议,不予受理。
二、面对拆迁不动产,执行机关不得任意拆除,执法机关必须主体合法,也必须取得合法手续,依照法定程序才能执法,这是依法行政,权力关进制度和规短笼子里的从严治党的要求。但是云溪区政府无视《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出示任何法定手续,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强拆,云溪区政府以种种借口,无视蒙华铁路对被拆迁房屋已确认定位,作出了概算的事实,不阳光征拆,恶意压低补偿价格,引发纠纷,非法强拆,严重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应依法追责问责。
关于蒙华铁路征拆的帖子看到好多了。都是按照规定来征拆,怎么就会出现这么多问题呢?
2016-10-21 12: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