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呈尊敬的张市长:
市长打扰您一下, 本人系岳麓区望岳街道办事处七里营社区居民杨新明。我家于2005年西二环扩建征收之前,1999年我与我哥哥杨新奇已经分家列户。事实上在征收时,我家应为两个户头。
一:征收时因为一些原因,导致我家做为一户进行征收。即以我哥哥杨新奇为一户进行征收。事实上做为一户之主的我——杨新明,并未在征收房屋拆迁协议书上签字,本人杨新明与哥哥不是一个户头。也就是说,本人是一户之主。在二环拆迁项目中,(房子历史建筑,无证,面积为3130、41平方。家中当时5人*30平方/人+一户杂屋15平方,合法面积为165平方,少算一个杂屋)所有征收经济权在哥哥杨新奇一人手中,导到兄弟两人在家中产生很多矛盾, 兄弟不合。
二:2007年4月第一胎邻近出世,相隔半个月胎儿在肚子里已坏。当时已签写房屋安置协议,使用了准生证指标,上缴了2.1万元的指标房屋资金。至今没交房。(当时签房屋安置协议,居委负责人说在没交房前可以享受独生子侍遇)。
同时,于2009年5月12日出世并且2009年6月15日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我的儿子
三: 另在2004年我爸妈给我兄弟两人分家,诚兴园项目內有鱼棚和粮田是我的财产(在1999年粮田不能种作植物,当时我爸将粮田变成鱼池。因粮田离家远,砌了鱼棚两间)建筑年限己久居委会进行过丈量,现给与回复是:社区曾多次请求拆迁事务所和国土局建议按只拆不安的合法性认定,但被予否认。
三种事件多次找到居委会、街道,没有任何的回复。后来经过区、市信访部门,居委会2009年11月召开代表大会并对安罝问题作出补充决议,新增安置指标一律不再纳入安置和发放劳动安置费。
市长,您是长沙人民的父母官,农民靠什么生活?其实农民也希望长沙赿来赿繁华、美丽。很支持各种建设。不想有重庆、南昌等地事故发生。
市长,您对于我三种事件,能不能给我一个合理的回复
一、二环线拆迁补偿问题。望岳街道七里营四组户主杨富兴、杨新民于2005年9月26日在重点工程西北二环线拆迁项目中,共有房屋面积313.41平米,拆迁时人口5人:杨富兴、杨新明、彭利纯、黄新喜,但分为2个户口本,其中杨富兴、杨新明在1个户口本。该户房屋无证,属于历史建筑,杨新明当时未成家,2本户口职能作1户计算。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人口认定合法,即5人每人30平米,加上杂屋15平米,共计165平米。经与该户协商一致,当时其家庭成员并无异议,由杨新奇代表家庭签订拆迁合同,补偿合计202600元。
二、安置问题。拆迁后,杨新奇案七里营社区安置方案签订安置协议。杨新明户因妻子危西莎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2006年1月9日将户口迁入七里营社区,2007年4月领取一孩生育证。2007年9月,根据七里营社区安置方案签订安置协议,安置人口为杨富兴、杨新明、危西莎及生育指标,4人每人15平米加上杂屋15平米合计75平米联户统建安置房协议。2008年3月4日,杨新明参加联户统建分户抽签,抽得e6栋603号房屋1至4层。在道路硬化前没有停发过渡费。2007年,杨新明妻子危丽莎小孩腹死胎中。2009年5月12日,杨新明第2胎小孩出生,6月领取独生子女证。在程序和实质上,七里营社区对该小孩已进行了安置。2009年7月,七里营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就社区安置问题做出补充决议,类似情况不得增补安置指标。
三、诚兴园项目拆迁补偿问题。杨新明在城兴园项目内搭建违章建筑(含鱼棚)共544平米,经指挥部与本人协商,同意按照项目过渡棚标准给予补偿,共补助2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