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茶陵县思聪乡的村民、我们家三户人口住在100平米的房子里,2012年时就打了申请报告建一座130平米的房子,但乡政府说现在正在规划,等规划好了再说,一直拖到现在两三年了,别人去年没批照样建,就建好了可以安心住了,我们一直想等规划好、办好手续再建一直都没音信,三年来走了乡政府规划局很多次,但没用,没办法我们只好也建,但现在还没建好一层,乡政府就发通知不让建,不让建我们也就停工了,就没建。但今天城管派挖机过来把我们的拆除了。我想问一下乡政府,规划局你们还有王法吗?这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换来的,就这样被你们拆了,十个人住在一座100平米的房子里,一间房开两张床,报告都打了两三年了你们也没给我们一个合理的交代,更没给我们等待的希望。而且我们一个组就有好几户人家在建房子偏偏就拆了我们两户老实人家的房子,别人有关系的建了两层了都不拆。我想问下这世上还有公理吗?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就只能被人欺吗?请各位领导帮百姓评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
法律应该公平公正,不能只针对没有关系的老百姓就说法,对有关系的就听之任之,这是枉法。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政府怎么不批?而且是长达三年,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谁来保障?
收集有关证据,进行一场行政诉讼官司,他们的执法太过无聊,为所欲为,是一种枉法行为,其行政执法是无效的,可以要求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只是官司是一场耗时费力的事情,也是很难的事,但事到如今只能如此。很多政府名以执法,实质就是一种想当然的乱作为。在依法治国理念下,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回不去的从前”,您好!
经查,当事人龙某,系思聪街道办事处和平村九组村民,一家九口人,一儿一女,儿媳户口未迁到和平村(其育有一子户口在和平村),女儿外嫁户口未迁出,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户口在和平村,女儿户口在其父亲户口所在地),当事人龙某法定家庭在册人口为6人。
当事人龙某1992年已建一幢占地面积163.76平方米的房屋,层数为两层;2003年在该房屋上增加一层,总建筑面积402.33平方米,应能满足居住需求。
2014年10月,当事人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其所在组新建房屋,所在位置不仅占用耕地,而且占用该片区连接320省道和泉南高速的控规城市主干道,系严重影响规划,无法采取修正措施消除影响。因此,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建房行为的性质进行了认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控拆违大队依法按程序实施了强制拆除。
茶陵县规划局
2014年11月12日
2014-11-05 13: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