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8月8日早上骑摩托车上班,因出门匆忙,没有换鞋,穿的拖鞋骑摩托车!这当然是不妥的!在经过青年路与光荣路交叉处被交警拦下,核查了相关手续。批评教育我注意行车安全,并要求我回家换鞋子,后放行!才走出几米远,被一李姓交警拦住!他认为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和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1条之规定,应罚款200元!并当即开出罚单,注明我违反了以上两条!要求我签字!我对交通法不太熟悉,但是认为没有这么严重,拒绝签字,而在李姓交警拒绝放行的情况下,只好在罚单上签字了!后来回家一查相关资料,根本不是违反这两条!可见李姓交警执法十分随意!对交通法规不够熟悉!无视法律尊严!对自身业务不专业!执法十分不严谨!望你加强学习相关知识!我罚点钱是小事!
为李姓交警点赞,对当事人处罚及时适当!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016-08-17 13: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