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洞镇长刘军,对上访村民不理不釆,与诈骗犯罪人员狼狈为奸,侵占村民财产,利用亲人的名义入股大田农贸市场工程项目,导致民生工程无法完成,以权谋私变更农贸市场项目,变更为商品住房,伙同下属干部,弄虚作假欺上满下,非法集资,违法建设大田农贸市场商资楼,因诈骗犯资金断链,至今三年整,我们一家五口人,住无居所,生活没来源,请求上级领导依法,依规给我一个完整的家!
各位网友:
现将龙洞镇大田村农贸市场纠纷一案情况说明如下:2004年,经时任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龙洞镇人民政府将原大田乡政府租给刘志红,约定租期为50年,租金共为13.8万元。2013年上半年,省、湘潭、湘乡出台了关于农贸市场建设的相关文件,主要精神是按照“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重点解决乡镇马路市场问题。刘志红在得知这一精神后,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愿意在租用的大田乡政府内投资建设大田农贸市场,并主动向市商务局争取了项目支持,基于解决大田马路市场问题等多方考虑,镇人民政府在2013年9月4日同意以政府的名义(因农贸市场建设必须经人民政府同意,主要是选址,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向市商务局递交了《关于请求批准龙洞大田村农贸市场的报告》,并于2013年9月27日得到了市商务局的批复。之后,刘志红邀柳光耀(湘乡市昆仑桥办事处上河边街人)合伙建设大田农贸市场项目,并要柳光耀担任项目负责人,镇人民政府与柳光耀、刘志红签订了《关于大田农贸市场建设的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大田农贸市场由柳光耀独立投资开发、建设,镇人民政府不负责也不参与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其他任何事项,镇人民政府不再因租赁期限未到而退还刘志红租金或承担其他责任,大田农贸市场建设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要求柳光耀、刘志红自己负责处理好在项目建设及以后的运行过程中的四邻及相关社会关系,并办理好相关手续。2013年10月30日,刘志红与柳光耀正式签订了《合作合同书》,约定共同合作开发龙洞大田村农贸市场,刘志红以场地作价60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入股开发大田农贸市场(占32%股份),另外30万元由柳光耀按协议支付给刘志红,投资风险亦按投资比例承担。2013年11月23日,柳光耀将项目承包给刘清平(龙洞镇集义村人)建设。2014年6月份,柳光耀因资金链断裂,外出躲债,项目也因之停工,其中共拖欠刘清平工程建设款和工资近70多万元,刘清平多次带民工至镇人民政府上访。2014年12月18日,镇党委、政府就大田农贸市建设中的房建经济纠纷组织了镇综治办、司法所、城建办、国土所、安监站及刘志红、王文闯(代表柳光耀出席)召开了会议。同意柳光耀在无力继续开发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法融资、转让、合作等方式将项目完成,但必须做到自行处理好与合伙人的关系;对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财产、债务债权、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做好清算,保证无这个刘志红不好打交道。
2017-01-20 15: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