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安化县羊角塘镇土地转让成风无人管

2018-8-21 18:26:23发布33次查看
尊敬的安化县人民法院领导:
你们好!首先对因为我与卢海辉等的土地纠纷案件,给各位领导带来诸多困扰,我深表歉意!但是,歉意归歉意,整个事情,我始终认为错不在我,之所以对各位领导的工作如此抗拒,是因为之前的种种处理,对我太不公平了!理由阐述如下:
一)我是一个六十五岁的老农民,目不识丁,更别谈懂什么法律;我为人做事,所依据的是我们老百姓传承了千百年的诚信与道德;我所参照的,是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情。多年以前,镇政府的宣传车,曾经无数次地号召我们“支持城镇建设,大力开发大岩土地”。多年以来,我们当地的农民,有地的出地,有钱的出钱,现在的羊角塘镇才像模像样。当地的土地转让或租赁事件,举不胜举,金额大的有百万之巨,面积大的也有十数亩之大。我所涉案的农田,也在城镇建设规划的区域之内,它的前后左右,基本已经全部转让或租赁出去,大部份已经建起了高楼,在我们当地人的理解中,是可以转让的!
二)整个转让事件,是由卢海辉方主动找的我,我属于被动参与,如果真要追究责任,我最多也只能算是从犯,现在要我一人承担所有损失,公平公正何在?怎么叫人心服?
三)从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开始,我就已经提出,卢海辉方发起诉讼的直接原因是因为马安高速公路要征收这块农田,他们是企图将所有损失转嫁给我而不让自己受到任何损失。这很明显是一个不良目的,是一个违背社会主义公德,违背诚信原则,破坏公序良习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都被法院所保护,老百姓们将来如何再谈诚信?三年以前,这块农田地处当地城镇建设的黄金地段,发现这块地的价值时是那么迫不及待,现在这块地价值贬低了就打着“无效合同”的“合法”旗号来反悔,不正是小人所为吗?法院是保护小人的地方吗?
四)各位领导们现在应该已经了解,法院的判决书也已经确认,这块农田已经被卢海辉方与第三人发生了交易,第三人已经建起了楼房,并且占用了农田的部分面积。且不论占用的面积有多少,也不说第三人并不是我村集体成员无权在我村的土地上建房,即便最终判定“合同无效”,也应该双方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什么法院只支持要我退还钱款,却不判令卢海辉方与第三人恢复农田原状呢?却说什么农田的管理权还在我手上,农田被破坏是我的责任?这到底是什么逻辑?难道说别人当着你的面把你老婆强奸了,责任全部在你,因为你没有保护好?如果农田仍然是我的,卢海辉方与第三人未经我同意就动用并破坏,不正是一种强盗行为吗?难道法院是保护强盗的地方吗?
五)我已经六十多岁了,心肺一直有问题,多年以来都是一个药罐子,说到底也活不了几年了,但是人活一口气,不能活得这么憋屈!法院已经发文承认之前的处理确有错误,这个“错误”却让我为了这个案子,三年多来,饭不能香,夜不能寐;我的儿女也不得不经常辗转于广东与湖南;2016年5月,我又被公检部门关押了十天,并一直以来被限制人身自由。无论是身体上,心理上,还是经济上,我都受到了巨大的损失,这些活罪难道要我白白遭受吗?法院今天这样,明天那样,中国的法律是可以被当成儿戏的吗?
六)自从我的案子发生以后,我通过各种途径,向法院、政府等部门检举了羊角塘镇的土地转让成风,农田建房成风,但一直被无视。既然涉案金额更多的,涉案面积更大的都可以置之不理,为何只对我穷追不舍?在这里,我再一次向各位领导们检举,希望各位领导一视同仁!
此致!
夏赞新
事件经过参考: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817794

老农民正在坐牢,高速工程已经开始,相关征收手续并未与老农民本人办结,是否已经涉嫌违法?是否应该立即停止施工并赔偿?
上图
既然这么不公平,那就坚决不要同意征收。征收手续未完成,就不能动工,耽误工程,也不是老农民的责任
有几个疑问:
1)高速公路是否一定要征收这块地?只是一个出口,选择性应该很多,这块地不应该是唯一选择。那么是什么原因才选这块地?征收之前应该要进行土地调查,这块地既然存在土地纠纷,是否应该做其他选择?或者先解决矛盾再启动征收?
2)按这个事件的发展,田主不可能与征地部门完成征地手续。按照程序,应该有告知书给田主,与田主现场测量,并与田主签订协议,显然这些不可能已经完成。按照相关法规,就属于征收程序没有完成,这样土地权属就没有发生改变,如果已经动工,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3)做为国家机关,首先就应该是考虑解决问题,这个事件,不管是征地部门还是人民法院,在中间都是激化了矛盾,实在不应该!
4)从上传的判决书来看,法院的处理确实太荒唐了,这样如何让老百姓心服?
总之,高速公路利国利民,应该予以支持,但这个支持的前提不应该是损害老百姓的权益,不应该激化老百姓之间的矛盾,更不应该是欺压弱小!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处理,给大家一个公平合理的办法!
四楼说得好!
确实,征地部门没有与老农民完成任何手续,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给老农民!而这块地已经在动工!老农民却已于2017年1月6日在法院中止之前的判决与裁定,“重新审理”此案时逮捕。说是之前的处理“确有错误”,由公检法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可怜的老农民,65岁了,春节都不能和家人一起过!这个案子两年半了,老农民在2016年5月份时也被关过一次,后来一直被“监视居住”,现在才说“确有错误”,未免太儿戏了吧?
这个事已经看到几个贴了,而且很早就看到。安化县人民法院,真替你脸红!这么久了,给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真的就那么难吗?为什么不能判决一方恢复土地原状,另一方退还钱款呢?只有这样,双方才有可能坐下来调解,进而解决矛盾。现在只处理一方,谁会服,你会服吗?
真的无语了,破坏土地的一方不处理,却处理要求将土地恢复原状的一方。是法律的漏洞吗?还是官场的腐败?人民的政府只能欺压弱小吗?
必须顶上去!让小人以及欺压弱小的官僚们无所遁形!
2017-01-19 13:53:37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