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被打人,李友满.李细满,农民,住桂阳县正和镇解放村适用组,2015年响应村里改旧建房子的倡议,做出统一规划和方案,并答应正确处理好群众之间关系,让群众满意。为此,开始拆了一些房子,还有一些房子没有拆,答应马上拆了房子给农民新建住房,可一年一年的过去了没有动静,拆了房子的没房子住,但村委理事会成员有房子住,多次找村委新建房理事会的领导不理睬,住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拆房的补助也不兑现,不公布帐目,不阳光操作,有私分情节。
2016年4月15日本人打算在自己原住宅基地按规划.按图纸自建房子。而村新建住房理事会派人干涉,动口骂人,动手打人。4月15日晚,村干部胡志平先动手打人,把李友满打成重伤,在打架过程中理事会和村干部成员徐小虎、徐照虎、徐元松、徐水兵、徐桂鹏等人都在场,他们不但不制止,反而,拿棍棒砖头帮凶,把李友满打的昏死在地才停手,还说他们有钱“谁不服就打死谁”同时,对村民徐波连续打了三次。连我们家人去报警的机会都没有,警方只听他们一面之词,还说要抓李友满、李细满去坐牢,难道现在的警方就这样对带村民老百姓吗?没有法律法规吗?
现在是法制社会我先信党和人民公证合理的解决此事给老百姓一个公道,村民为此事反对强烈,为此,请求各位领导为民作主,惩罚打人凶手,以平民愤。
潘艺律师:打伤他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打人者如果对他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则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就应当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了。此时打人者可能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罚。
二、打人者如果对他人造成轻伤以下的伤害,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如果打人者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轻伤以下的伤害后果,那么打人者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其也应当因为自己的打人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因此,打人者如果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时,需要向受伤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可能的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潘艺,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擅长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等。联系电话:15274890695
李志员律师:打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打人者如果对他人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就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若打人者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轻伤以下的伤害后果,那么打人者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追究其民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可能的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李志员律师,现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
工作手机:18684696348;13974976057;电子邮箱18684696348@qq.com;工 作qq:44977957;工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凤凰天阶1栋30层(地铁1号线北辰三角洲站)
这些事情都是真的,领导们可以来村里调查,村里有证据可以让你们看
领导们来调查这个村吧
这样的事都没人管,只能说当官的太腐败了,有这些当官的,天下能太平吗,
有这种现象。
肯定有这种事,解放村的村干部以为自己水点钱就在村里乱来不给老百姓睡个安慰觉,上级领导快去调查吧
这村理快死人了,上级领导快去看看吧?
一、关于村民建房的情况
2015年适运组为改变本组脏乱差面貌,建设新农村,村组干部多次召集村民开会,统一思想,成立示范村建设理事会(李友满就是成员之一),制定了本组拆房补偿协议,拆房前,理事会与村民签订了拆房协议,由于前期工作到位,群众积极性高,适运组一个月内就拆除了该组所有废旧杂房及影响规划的老住宅。适运组的经验得到了县领导及统筹办的表扬,2015年4月29日适运组通过打擂台,成功列入了桂阳县2015年示范村建设计划。县政府投入了300万元对适运组进行建设,并且拨了10万元专项经费对适运组整村进行了规划。据调查,适运组理事会为拆除正房无房住的村民安置了板房,并且每人发放了500元的安置费,李友满是一栋房没拆,李细满房子拆除后,住其老祖屋。不存在村民没妥善安置的情况。县示范村建设工程队进场后,适运组理事会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平整了地基,按照县级文件精神“一户一宅”的要求,多次开会商议建房宅基地分配问题,但少数村民为了自身利益,对宅基地分配提出过高不合理要求,镇政府及示范村工作队员也出面多次协调,但由于分歧意见较大,导致宅基地分配一事一直没结果。村民要建房必须按照村庄规划,村民集体决定的户型,向村、组及镇规划站申请,得到许可后,才能动工,不能擅自乱建抢建。对适运组迟迟推动不了村民建房,县乡两级政府也进行了督促,并要求适运组理事长作了表态发言。为了尽快落实村民宅基地,2016年4月15日晚适运组理事会,村、组干部决定召开会议,拿出切实可行的宅基地分配方案。但由于打架,无法正常开会,又无果而终。
二、关于打架事情的处置
2016年4月15日晚,解放村适运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开会期间,村民李友满、李细满以反映问题为由闯入会场,并与理事会人员发生冲突。当晚,正和派出所及时出警,制止了事态的恶化。正和镇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及时做好了双方的稳定工作。目前,双方都在住院治疗,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按程序调查处理。
三、关于适运组的账务问题
据查,适运组的账务已由该组清帐小组进行了清理,并于2016年4月2日公布在墙上。有少数村民未领拆房补助费,据理事会成员反映说他们嫌补偿过低,但补偿标准是在拆房前经大家讨论一致决定的。
村、组干部,理事会成员这一年来为新农村建设耽误了很多时间,不计报酬的为组里尽心尽力的工作,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点,需要批评改正,也希望村民能够理解。村民正常公正的监督理事会工作是很有必要的,但不能偏听偏信,更不能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捣乱。适运组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需要全体村民共同参与、积极支持,才能取得全面的胜利。
正和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1日
你们正和政府不要以为别人不知道你们那些鬼事,到事后解放村打死人了你们也有罪名,你们也的坐牢
这年头都是官官相护
2016-05-04 14: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