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富证券最高额收取佣金费用的投诉信
我叫朱治春,男,现年47岁,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人,电话13875765308,邮箱2904871771@qq.com,我于2011年10月10日在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衡阳营业部股票开户,客服经理为财富证券衡阳营业部常宁点曾敏,并于2015年8月增开融资融券业务,2016年3月4日激活。
融资融券激活前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标准为万分之五,有历史成交查询为证(表一),融资融券激活后,证券公司没有任何人告知我的情况下佣金标准调整为千分之三,自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11月15日止,证券公司一直以千分之三的佣金标准收取9223.34元(印花税除外),见表二、表三。
这种没有任何告知的最高额(正常标准的10倍)收取费用合理吗?为什么不执行已经收取四年标准的万分之五而取最高额千分之三呢?证卷公司没有告知的义务吗?证券公司收取佣金应尽到什么责任和服务?有只收费不要尽任何义务吗?证卷公司是否有欺诈客户的嫌疑呢?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请求帮助为感!
投诉人:朱治春
为什么这个问题当初都没有问清楚呢?
这个公司是典型的欺诈客户
怎么没单位出来管管
证监会应该去查一查
店大欺客
2016-11-26 11: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