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住进商品房 八年无证心生慌
法院调解有结果 不予执行为哪桩
(强烈要求解决32户居民产权登记的上访函)
我们是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平安花园的住户,2008年前后全部住进该小区。自己花钱买来的商品房,到而今都未领到“房屋产权登记证”,其原因不但离奇,而且可恨。为有效维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特将这些离奇而又可恨的原因诉求到上级,让那些不作为的地方官员和职能部门领导得到警戒和警醒,同时,我们还将此诉求搬上网,让广大网民也站出来评一评,说一说,让那些占着厕所不拉屎的官员醒悟醒悟、晒一晒。
一、开发商不兑现承诺,逼着我们上法院;法院又不予执行。逼着我们诉求上访,这是我们几十户居民的无奈之举。
1、2008年3月,慈利县益民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了零阳镇零阳西路45号(编号01-01-23-0050)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开发建设了名为“平安花园”的商品房。从2009年开始我们几十户一心想溶入城市建设和生活的乡下人相继购房住进了该小区,而且我们按开发商的要求全部都办理了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卖房方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负责办理权属登记和“产权证”,而且还收去了办理以上手续的相关费用(有附件)。同时买卖双方还约定如违约并支付违约金一万元。尔后五年多的时间内,我们与出卖方几十次协商追诉,要求兑现其承诺未果。其中不泛也请过不少领导参与协调,但都以各种理由推托塘塞,极不作为,使我们一百多号居民伤心不已,无奈,不得不走法律程序。
2、2014年10月,我们部分居民又委托律师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按照法律程序来维护我们权益。慈利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审判员徐联合法官,书记员周胜云受理后进行法庭调解,很快达成了(2014)慈民一初字第1346号调解书,调解书中明文规定由被告方于2015年4月20日前给原告方办理房地产权登记证书,并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在该调解书的末尾还明确其“具有法律效力”,由其法院予以确认。但是,出卖方虽然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但不以为然,我行我素,不兑现承诺,期间我们曾多次找审理法官督促履行,但法官不予重视而且多次推诿。于是,我们又于2015年11月向该法院执行庭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承诺方强行执行,想不到的是,法院里接待我们的人却说:你们的事就是这样,难得搞好。此说几乎是一声惊雷,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对已经生效的有效法律文书采取如此态度,法官的责任意识又在哪里?
二、法庭调解既是合法的法律程序又是严肃的有效文书,如得不到维护和执行,损害的不光是诉讼人的权益,而且是法律的尊严。
我们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所达成的合法的调解协议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应得到法官的支持,应引起法官的重视,但受理我们诉讼请求的法官如此态度,显然是将公正、正义抛到了脑后,出卖商品房的人而今在本地有房产多处,财大气粗,而今将我们这些买房人的钱收去了不给办理,我们万般无奈求助法律,而身为法官却又不顾法律之严肃,不但不支持申请人的合法申请,而且口出滥言,不给执行,实在是一件不可理喻的事情。
三、春节后党中央一系的重大举措使我们乡下人看到了希望,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为支持农民工在城里购房,还为他们提供许多贷款优惠政策。这么一个利好的政策不知地方上一些官员和职能部门学习了没有,理解了没有。我们这几十户在城里已买了房,时隔七、八年后都还得不到产权证。而且还耗费巨大的精力和财力,找领导不管用,找法律也同样不管用,怎么办?我们不得不找上级,因此,我们的诉求充满了信心和力量。
我们这些诉求人八年多的诉求,两年多的官司,腿跑跛了,身体跑病了,钱也跑光了,气也受够了,泪也流干了,人也快跑老了,难道是我们的错?我们含辛如苦积攒下来的钱在城里买了房,住了这么多年还似乎住的黑房、不合法的房,仅仅要求给我们办理合法和产权登记证,这难道不对吗?实在想不通。
(含附件三份:花名册、调解书、合同样本)
此致!
敬呈:
诉求人代表:满 庆13574477116
吴福群13762185273
柴丛盛15074403549
喻志满13974417378
2016年3月29日
看来平安花园不平安了
主要是没死人,不管
水岸人家也没有办理房产证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院已知悉,对此待我院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再给予回复.
慈利县人民法院
2016-04-05 15: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