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郴州市永兴县誉诚桃源小区业主。根据开发商与业主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规定,小区部分商住房在2017年9月30日前即行交房(开发商通知业主在2017年10月8日前办理交房手续),但是,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发现:开发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发商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达到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交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三十四条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规定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向业主提供“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但是,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都没能提供以上任何证(表、书),也未能提供房屋测绘结果报告。
二、违规收取水电、燃气开户费。
依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之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章第十条规定:商品房相关基础设施设备供水、排水、供电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而开房商要求业主交纳水电及燃气开户费(开发商后又将水电开户费改为水电基础设施费,这更不符合上述法规规定)。
三、违规收取不动产转让手续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取消。而开发商仍然违规要求收取2元/平方米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四、违规收取装修管理费、不动产登记证代办费。
根据开发商已经给少数业主开具的票据显示:开发商(物业)已经收取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业主既然已经交纳物业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且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收取装修管理费,因此就不能再收取装修管理费,这是明显的违规、不合理收费。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 》规定,不动产登记证等手续由开发商负责办理,就不存在不动产登记证代办的问题,也就不存在再交不动产代办费的问题。
五、物业管理费超高且空置房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合理。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等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以及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在合同中由双方共同约定。但开发商并没有与业主达成共同约定,而是单方面违规确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且收费标准明显高于永兴目前同行业的收费标准,高达1.5元/平方.月。且空置房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根据惯例,这明显不合理。
六、违规私自出售地下车位。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开发商公然违反法律,已经收取业主车位认筹费,私自出售小区内车位。
七、自行变更建筑物用途。
开发商以上种种违法行径,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永兴房地产正常交易秩序。业主维权委员会已经于2017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商,要求依法纠正,但开发商置若罔闻,不予理睬。
为此,特向贵网站举报,恳请贵网站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并责令纠正违法行为,以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购房人是弱势群体
2017-10-09 13: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