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朗朗乾坤,头上三尺有正义之剑高悬!公理何在?青天何在!在现今中国,司法界居然还有这等胆大妄为的跳梁小丑,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郤以为人民法院是你家所开,庄严的审判庭是你家后院?你就凭自己的一时喜恶断案吗?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
本人何强,男,52岁,住津市市万寿路6号。原与朋友联合经营石门金雕工艺品厂。是本案的被告,也是本案的2次上诉人。本案被上诉人边中能来自浙江富裕之乡,2013年11月在石门金雕工艺品厂花了2万元学习培训生产技术后回浙江办厂,半年后因效益不佳,挖空心思想把2万元培训费打官司索要回去,于是乎花了点小钱通过律师伪造证据打理各方,津市市法院强行判决我退回2.3万培训费并费用。上诉人不服,上诉至贵院,判决发回重审。津市市法院重审再次判决我败诉。上诉人再次上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裁决。被上诉人在二审的“最后的陈述”环节中公开叫嚣:这个官司已经花了5万元,如果有需要,还要花10万打到底,不接受调解。津市市法院再审法官阿毅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你是知道津市的情况的,这个圈子黑的很。本来这个官司判法也的确有点问题,但判决之前都是通过大家讨论过的,我也参加了的,不好改了,只能想办法抹平算了......还主观臆断我的技术不真实,也没费多少气力,退钱给人家算了。由于他的后一句话,激起了我正当维权的决心。本人办工艺厂30年,因为近年心脏不好,才搬回家改小规模经营,同时搞技术培训为同行朋友排忧解难交朋友。我的技术真实不容污蔑,所以我坚决要求津市市法院对照我的网络宣传广告验证技术真伪,并声明所授技术负责到底,凡是一次没学会的随时免费教授。这一合理提议得到边中能的反对,津市市法院也不予支持。借口工商证照变更的一些漏洞,撤销了所谓技术转让合同(实际为技术培训合同,对方起诉书也是要求撤销技术培训合同,两者之间虽然叫法相似,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完全不同)。期间采取了以下非正常措施:
1、一审法官李昌,对原告律师漏洞百出的伪造的证据予以错误采信。任何行外人士只要稍加用心即能看出明显造假痕迹,而恰恰法官没看出来。律师居然做证人写证言,创一代佳话。审理过程中脏话连篇,像放牛场,有损人民法院威信。本人将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再审法官阿毅,不辞辛劳跑到石门找到我的工商登记法人龚建平,不说明来意,云山雾水吓唬他,挑拨我和他的离间,藏头掐尾,断章取义,曲改龚建平的本意,终于搞到一个符合法官心意的笔录,然而在庭审中,当老实巴交的龚建平听到根本就不是出自自己之口的所谓笔录时,怒火万丈,咆哮公堂,无奈之下,才没有把“技术虚假”的罪名安插在上诉人头上。由于龚建平年迈眼花,看不清阿毅的潦草字,出于对法官的敬重和信任,随便在笔录上签了字,根本不知道上面写的什么。同样的道理,阿毅对我也搞了一份开庭前笔录,我当时在厂里做事,老花镜没带上,根本看不清一个字,也是胡乱签了字,这才引起法庭上的争执不休,因为内容全变味了。法官为什么要这样一味损害我的利益,死保边忠能,原因耐人寻味。
3、再审过程中,法官阿毅把被上诉人在一审和二审中捏造而无法举证的所谓“产品图片”,放到一边,未通过当庭质证。庭审结束后,擅自把它归纳到“证据5”(里面含有合法和非法证据的“打包”,以证实上诉人的技术虚假)。这一行为有违法律程序,有失公平公正。
4、重审法官阿毅有明显的“情绪化办案”行为。因为开庭前就和我多次斗法,说一定要判我输。原因是我不听他的招呼,没买他的面子。所谓“官无悔判”,错了也要错到底,让你到常德去告,常德和我们是通的,告到哪里都一样,你同样没得翻判的机会。
5、至于边中能说的五万元去向,我不敢妄断谁收了贿赂,官司打到常德二审,费用也就几百元,加上旅差费2千元不到。看着津市市法院的法官们为边中能卖力的干劲,我只是感觉到其中蹊跷。但这终归不是我一个普通小老百姓能管得到的事。
6、明显的偏判行为。
边中能学了技术给技术钱,天经地义的道理。即使学完后立即不满意要求退钱,也有部分道理。可半年以后技术都消化了,再来退钱,就说不过去了。因为都是先参观效果和学会技术后再付钱的。我的网络宣传也是这样的。可是这样天经地义的道理到了津市市法院就变了,不管你的技术真假(阿毅说的),别人没学会接着再学,学会为止都不行,抛开技术真实与否不说,专说工商登记变更中的漏洞,达到撤销合同的目的,生生把“欺诈”名号安插在上诉人头上,这是其一。其二,重审开庭之日,上诉人因为气愤情绪难以控制,致使心脏病复发,早在开庭前十多天就住进了津市市人民医院,病情相当严重,家人为之担心都忘记了开庭时间,直到开庭前一天法院发短信给我提醒,才想起来。上诉人的家属当即用上诉人的手机给阿毅法官发了依法申请延期开庭的短信,并提交了书面申请书。可是阿毅法官非逼着上诉人第二天上午九点到庭亲自向边中能做当面解释。第二天早上还来不及打针,上诉人给医生写了“发生一切后果自负”的字条后,戴着心脏理疗仪来到法庭给边中能作解释。当事人边中能当面表示理解和接受延期。可是法官阿毅却判决上诉人负担边中能此次参加出庭的差旅费1000元左右(况且边中能未能向法庭提交当日当次的旅差费票据).上诉人认为法院有权利否决上诉人的延期申请,也有权利做缺席判决,但无理由要求上诉人赔偿对方的差旅费1000元。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审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而这点权利却被津市市法院变相剥夺了!
各位青天们,也许你们会奇怪,边中能总共就为了索讨2万元,却花费了五万元,值得吗?让我告诉你们真相:当今的生意场上,存在太多的不正当竞争。经常有同行在我的网站和贴吧里不用花费一毛钱随意写上:骗子公司,“我昨天上当了!”“伪科技”等等,不信请看边忠能提交的网络证据。其目的是打压同行,给客户造成误解。边中能的2万元是他的老板拿的,并不是边中能自己的钱。打官司也是受他的主子驱使,实际上是他主子的一条哈巴狗。大家应该明白了吧。有哪一位正常人愿意打这样的亏本官司呢?
本人经商多年,目前并不是缺钱花,况且身体不好尽量在避免争执矛盾,尽力过开心生活。犯不着去挖空心思上网骗钱。作为一个最底层的老百姓,深感生存不易。承蒙国家的好政策,保护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才得以在夹缝中求生存。津市市法院不顾法律伦理,为奸商提供保护伞,对这样的行为,我们小老百姓只能望权兴叹!小老百姓唯一属于自己可以支配的唯有自己的生命,为了自己的生存利益,除了走这个不知是否有效的上诉程序外,只能以贱命相搏,与损害自己利益和助纣为虐的人一命换一命!姑且算一份遗书留存。敬请各位青天明察!今天,不管结局如何,我决定斗胆将这封信发布上网,望广大网友给我做个见证。如果哪天我因刑事杀人案被缉拿,原因和真相就是因为这件事起因。
怒胜黄河咆哮,冤比六月飞雪。可叹官家无悔判,我以我血溅府衙!
写信人: 何 强13135363951(原石门金雕工艺品厂、今津市市豪门装饰材料厂私营业主)
2015年12月30日
别人花5万叫你还2万多?要么就是你反映不真实!要么就是他脑袋进水了
商业竞争中有太多的不可能,我对我说的每一句话承担法律责任!津市市法院有意把一桩技术培训纠纷(一审起诉书为凭)巧妙转化为技术转让纠纷,这是在玩文字游戏,偷换慨念,偷梁换柱。其目的是为奸商边中能寻找借口,达到官无悔判的目的。认为小金额案子没人重视,没人管,制造冤案也无所谓。
商业竞争中有太多的不可能,我对我说的每一句话承担法律责任!津市市法院有意把一桩技术培训纠纷(一审起诉书为凭)巧妙转化为技术转让纠纷,这是在玩文字游戏,偷换慨念,偷梁换柱。其目的是为奸商边中能寻找借口,达到官无悔判的目的。认为小金额案子没人重视,没人管,制造冤案也无所谓。
楼主糊得很,打不赢官司就不要打了,中级法官有的还更黑
不会吧,我还是坚信这个社会还是正能量多数。不过这个阿毅法官在津市市势力大啊,是民主党派,副院长,还是政协副主席。津市市法院的吹鼓手门,在网上大发新闻,吹嘘其如何如何办案走进老百姓的心,我这次算领教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颜俊就是此类,却堂而皇之的开了公司;请问,为什么?
2016-01-01 15: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