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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雨湖区派出所民警采取诱骗、威逼等手段制作假口供

2018-8-20 20:34:36发布38次查看
我是被害人曹某的父亲曹积华,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控告原雨湖区公安分局雨湖派出所副所长韩喜民,干警宋学文。
事实和理由:
一、2009年11月4日晚八点我接到雨湖区派出所民警宋某的电话,说我孩子犯事了,必须在明早八点前前往湘潭处理。并要求我在天一宾馆 等他,不要来派出所。我和我老婆连夜从深圳开车前往湘潭,约早上六点多就到了湘潭,因我不熟悉湘潭的路,于是电话联系宋,他告诉我天一宾馆如何走。大约在7点多,宋警官背了一个包来到天一宾馆,他见我拿出案卷材料给我看,说我小孩被人告强奸,事实上不构成,此事可大可小,他可以帮我“了难",否则对我不利。当时我说考虑一下(目的是与蒋某父亲商量分担),宋说此事是我们领导交代的,你必须在中午12点前给明确答复和安排好费用(6万元人民币),否则我们就会侦办下去,到时后悔不及。他走后,我将此事告诉蒋某父亲,蒋某父亲一听,说公安是在搞钱,坚决不答应。当天我和蒋某父亲找到俩个小孩读书的湘潭大学,将上述情况反映给了湘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颜文革书记和班主任。
二、由于公安人员索贿不成打击报复,为采取诱骗、威逼的方式收集口供,以达到我后悔不及的目的。
1、案中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将案卷交嫌疑人家属看,是想威胁我们达到索贿的目的,是严重违反办案规定的违法行为。
2、办案人员宋学文在派出所领导(韩喜民)的授意下,公然索贿,在没有索贿成功后,故意歪曲事实,利用职权采取诱供、威逼方法收集证据,以达到用言词证据来追究俩个在校大学生刑事责任的目的。
3、故意将客观物证监控录相不予附卷,以达到歪曲事实的目的。
4、故意不对沈某做酒精测试,以达到无法查清沈某是否醉酒,而只有口供来追究俩个学生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追究韩喜民、宋学文贪赃枉法,采取诱骗、威逼等手段制作假口供的犯罪行为。请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曹和蒋俩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提交控告书的同时,我已向区人民法院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恳请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恳请广大网友予以监督,以免出现冤假错案。
报案人:曹积华
还是09年的事怎么才说,还没刑满释放吗,那也判得重。
两学生被刑拘50多天,后改为监视居住6个月,6个月到期时到派出所办了手续,案件放到雨湖区检察院,早就应该结案了,由于其中一个学生蒋某住湘潭,他被别人诈骗300多万,到公安局报案,经湖南省公安厅督办,湘潭市公安局交办,雨湖区公安分局经办,网上追逃,案件报道雨湖区检察院,绝对不捕,案件被雨湖区检察院了难了,蒋某不服,向湖南省检察院和湘潭市检察院申诉,遭到打击报复,8年前的冤假错案被翻出来,异地关押,父母家被搜查,雨湖区检察院公诉人员违反程序,还在公安侦查阶段提早介入,不通知家属急急忙忙公诉,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2017年6月23日,广东省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积华实名在红网论坛发帖《致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的控告书》,今天下午受蒋九久检察长委托,邓副检察长接待了曹积华律师。
曹积华律师问了网友们都很想知道的几个问题,1)沉封在雨湖区检察院八年之久的冤假错案是谁提议翻出来打击报复蒋某的,这些年雨湖区检察院在干什么?2)雨湖区检察院渎职侦查局已立案,控告书已交,为何两个违纪违法的雨湖派出所民警还逍遥法外,而两个学生确遭到公权力的打击?3)案件还在公安侦查阶段,雨湖区检察院公诉员张斌等人就违反程序提早介入,用意何在?4)急急忙忙提起公诉,连通知都没有给家属一个,难道这就是人民的民义?5)非常明显的打击报复,证据不足,网上公开申请雨湖区检察院公诉人员回避,公诉员还与受害人有厉害关系,为何还不撤诉,及早还受害人一个清白?
2017-07-09 05: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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