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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湘潭县交警部门刑拘肇事者,秉公尽快办理此案还死者一个公道

2018-8-20 19:12:10发布50次查看
我是本案死者马春成二女儿,针对肇事者胡广所发投诉帖,我代表全体家属发表几点声明,重述案件过程和肇事者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态度。公道自在人心,求转发与关注,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以安慰父亲在天之灵!
声明:
1.请交警部门刑拘肇事者,秉公尽快办理此案,还死者一个公道!!
2.肇事者请尊重死者、及其家属、法律,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脱离事实的狡辩,想尽办法拖延时间来逃避法律制裁,是不可行的!
事故经过及至今处理事故的过程:
2018年2月14日上午9点45分肇事者胡广无证驾驶无年检合格证、无保险的赛车摩托车(就是街头小青年玩飞车的那种赛车,见图)沿107国道由湘潭向衡阳方向高速行驶(事发地无监控,离肇事摩托车来的方向不远处有监控,记录了父亲三轮车慢悠悠的驶过,而肇事摩托车则是高速飞驰而过,目测是时速80km以上),在事发地点时(中路铺老街口),追尾前方道路同向行驶速度20公里左右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撞到了三轮车的车厢尾部,(有图有真相,而不是肇事者所说的左侧转向灯部位)摩托车向左侧翻后继续向右前方漂移数米,肇事者随车滑移仅受轻微擦伤,而巨大的撞击力量使得父亲从三轮车里飞了出去,头部着地,鲜血迸流,父亲当场昏迷,送至易俗河人民医院抢救后转至中心医院抢救直至死亡再也没有醒来。
我认为从你的描述中事实非常清楚,一是无证驾驶并超速,二是追尾。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是全责无疑。三是在救治过程中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我方在本着与人为善在交警部门协调下,
协商解决善后问题时采取狡辩、歪曲事实、拖延时间,不能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鉴于此恳请交警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将肇事方绳之以法,以慰死者在天之灵。
(胡广你作为肇事者发这个贴我很无语,我们作为受害方尚未发帖请求政府严惩凶手,父亲在世时总叫我们与人为善,我们念你父亲五女之后一独子、念你年幼,我想我们的善是用错了地方,你对你的罪行和给我们带来的伤害没有真正的认识和悔改。整个过程我将另行发文,让更多不知道真相群众了解你这个飞车肇事者所做所为。用你的话说,依据事实与法律,公正划分责任。让公平正义法制这一条高压线,还百姓一个可以平安出行的朗朗乾坤!
2.14交通事故办理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2月14日10时许,胡某(男,23岁,湘潭县茶恩寺镇双花村村民)驾驶湘ble**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107国道由湘潭市往衡阳方向行驶,行至1701公里+200米地段与同方向行驶由马某某(男,69岁,湘潭县中路铺镇石狮村村民)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尾随相撞,造成马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等,当日受理了案件。经调查取证,我大队于2018年4月30日对该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胡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均对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向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警支队已受理。我大队将公平公正、依法依程序办理此交通事故案。
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5月14日
2018-05-10 1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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