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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龙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安信用社股金被冒领

2018-8-20 17:18:05发布52次查看
我徐顺2009年在龙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安信用社购买了壹万元(10000.00元)股金,于2014年12月8日挂失换领了新的股金证,原老股金证应该失去作用。
可是当我2015年4月7日去龙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安信用社退股金的时候却被告知股金被一个叫林泮华的人退走了,我当时问负责退股金的工作人员,我的股金怎么退给别人了,工作人员说:”林泮华说了,你这个股金是他的,所以退给他了“。我说,股金证本本在我手上,我人也没有来,你们怎么会退给他了?工作人员说:“林泮华拿了你已经挂失的老股金证本本和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来退的”。
请问我要到哪里才能找回属于我的钱?我现在该怎么办?希望有关单位能帮帮我!龙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安信用这样不负责任的乱搞,符合法律法规吗?老百姓的权利就这样被侵犯了,他们的信用何在?
股金证本上的名字是谁的就该退给谁。别人拿了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是不起法律效用的,领取股金的相关款项应该是拿股金证上的姓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而信用社只看身份证复印件却没有你的身份证原件,那属于信用社人员审查不细致所致,所以,责任应该是信用社,并且,根据你所述情况,也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信用社及那个骗取你的股金的林泮华,如果股金证上的姓名是你的,还可以追究这个林泮华的其它法律责任。再说了,你既然已经在信用社挂失了,信用社却将本属于你的股金交给了别人,这责任按相关法律完全属于信用社。并请咨询相关法律人士,这个林泮华该追究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看了帖子,就知道了七八分。徐顺的股金被林领取绝对是有原因的,股金证为什么在林手上?林为什么还有徐的身份证复印件?林既然敢领取了也应该敢负责任的,他不可能犯法的!这里面定有蹊跷!
2015-04-07 1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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