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伟春系益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又担任由政府控股的益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董事长,在民间借了老百姓的血汗钱用于益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营运,现在施被拘捕,老百姓的血汗钱由谁来归还?这种背景的非法集资责任到底在谁呢?
施伟春系常委委员,又是 市 政府控股的益阳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和益阳市天格印刷厂董事长,她利用政府给予的光环,伙同其丈夫胡卫民,长期,大量借吸民间老百姓血汗钱,现在 他们 违法犯罪被拘捕,受害者的血汗钱只能政府归还!
一届政府领导为官一任理当造福一方,政府参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目的之一是政府融资搞基础建设,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目的不错,但政府管理缺位。国有资产交给私营企业管理,还写不承担责任的条款,滑稽得很!哪有这样的!政府将一笔钱交给私人开一家公司搞生产经营,并且说明只分红不承担经营责任,那可以,假如这个人利用公司搞“天上人间”式的生意,你也敢分红?你政府敢说我不知道他做违法生意?假如这家公司从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生意,你也敢得利?如果你得了利分了红,那你就是共犯!施伟春从事非法融资活动,益阳市财政局却一直分红!因为政府不同于一般的投资人,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你不去管不认真管,只坐着收钱,就是共同犯罪。
二楼说得真好,政府的颜面都让这些愚蠢笨拙之人丢尽了,至如今还在死抱这个滑稽条款,愚弄老百姓。事实胜于雄辩,益阳市政府再终只能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2017-07-01 10: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