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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江背镇梅花社区唐和平,还我土地使用权

2018-8-20 14:49:30发布86次查看
唐和平,男,长沙县江背镇梅花社区砖塘组人,中共党员,系同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其于数年前侵占集体土地(机耕道)及农户承包地兴建围墙,超标准建房,并将集体土地和农户承包地视作囊中之物,圈在其围墙之内,阻塞了原有的道路,严重影响周边农户的农业生产生活,经社区多次协调,江背镇派出所出动多次,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日前,其纠集唐氏家族多人对阻止其违法行为的农户购买的红砖进行损毁,非法损害他人合法财产,其所作所为已经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最基本的底线。(以上违法事实均有视频证据)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唐和平及其家族成员的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的底线,唐和平个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素质。
诉求:要求唐和平拆除非法违章建筑围墙,归还集体土地(机耕道)和农户的合法承包用地;并对损毁农户的财产进行赔偿。
现特诉求媒体,请求帮助。
网友“乐思思”:
你好,来信收悉,经我们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来信中反映唐和平,系梅花汽车厂党支部书记。诉求中所提“侵占集体土地”系多年前砖塘组姜某母亲再婚嫁予唐和平叔叔,个人口头承诺将自家前坪给予唐和平建房使用土地(唐和平建房处),当时未立纸质依据。
唐和平建房后为居住方便,自行出资将附近组级公路硬化,并于水泥路路基处修建围墙,因施工未预留排水沟,下雨水流至姜某房屋内,影响居民生活,引发矛盾纠纷,为此镇综治办、江背派出所、国土所以及梅花社区等单位多次上户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建议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益,梅花社区设有法律咨询点,可自行前往咨询。
江背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2018-05-30 19: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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