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是龙领国际的一名业主。于2013年12月份全款在龙领国际买了房屋一套,本应该可以马上给我办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等证件,但由于开发商不知道在政府、房管局以及银行花费多大“力气”,在房屋修建过程中把业主的购房款和大部分业主的大修基金转走了两个多亿,这不是赤裸裸的欺诈、逃税?并且开发商把四栋楼中的一百多户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后,还把这一百多户房屋拿来卖给业主,这不是赤裸裸的欺诈?最终导致交房一推在推。
纸始终包不住火,从而导致开发商要申请破产,由于开发商是龙山政府招商引资进入龙山,所以龙山政府不同意开发商申请破产。于是龙山政府出面:一边找开发商协商;一边和业主协商。在协商完后我有一点不同意,谁给政府权力允许开发商出售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的土地使用面积已经核算到我们业主的公摊面积当中。是开发商私自挪用我们业主的土地卖钱自己拿。既然开发商挪用业主的土地修建了地下停车场,对于停车场的使用,业主只能赁,并把停车场的租金交给物业,物业并在业主委员代表监督下使用该租金,或者协商该租金可以抵挡业主的一部分物业管理费。在协商中不知道是政府哪个官员说出:地下车库是开发商私自花钱修建,可以出售的?说出这话的公职人员根本就是徇私舞弊,法盲一个,不懂法律。不知道每年的普法学习和考试他是怎么过的!
李彦律师:法律建议关于小区地下停车位的权属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或合同约定为原则来判断所有权人,你说的这种情况,要根据房屋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相关规定综合判断。
李彦,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民商事合同、房产买卖、保险、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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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划为了公摊面积,就应该不能让开发商私自出售!
龙山习惯啊!诸位,龙山从有商品房起,那次卖房搞利索过!以后有钱我也不会到龙山买房了!这就叫差距,什么都不透明,两个字忽悠!
地表部分是公摊,地下没产权,应该不算在公摊里吧?购买的车库只有登记的使用权,没有产权。也就是没有正式的物权文件证明的。
2016-11-15 09: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