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堂姐,,姓过叫正英,现年59岁。攸县渌田镇新江村昌英组人。今年7月18日,堂姐发现堂姐夫陈明秋与组上谭**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在谭**家,现场抓获。堂姐夫见状随即逃离。我姐与谭**理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肢体接触。后在邻里的劝说下,停止了争吵,各自回到了自己的家中。谁知,第二天,谭**喊来了二十余名溜子,开着三部汽车,在陈月娥、陈观英的带领下,来到了我堂姐家。一来到,他们就不由分说动手打人,把我堂姐和我外甥、外甥媳妇打成轻微伤。(不知为何,独独没有动手打我的堂姐夫。)打了人还不够,冲进我堂姐的住室,翻箱倒柜寻找钱物。在抽屉里,强行抢走我堂姐家用于收购稻谷的三万元现金,拿走货柜上的商品芙蓉王香烟一条。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我堂姐家打电话致110报警。不久后,渌田镇派出所干警开着车来了。当时已经跑了一台来闹事的车。还剩两台车被干警拦住,并对其车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车上有数量不少的管制刀具和其它凶器。我们亲眼看到干警对现场凶器进行了拍照取证。之后,派出所干警就把寻衅闹事的一干人放行了。我们当即问处警的干警,这事怎么办?干警回答,需要立案调查才能做出处理。对于双方的矛盾,要进行调解解决。事情过去几日后,我们找到派出所。此时派出所的干警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说,你们说打了你们,谁可以作证?抢了钱财,谁可以作证。没有证人,此事不能立案。再说,你们受到的是轻微伤,只需你们之间互相调解,相互谅解就可以了。遂不再理睬我们。我们要问,既然当时派出所出警,已经看到了事实。我们当时也把我们受到的人身和财物损失报告了警方,警方也作了鉴定和记录。为什么到了现在却完全站在了施害人的一边,替打人抢钱的坏人说话了。这不明摆着是接受了他们的贿赂才这样做的吗?我们小老百姓,相信和依靠政府,相信和依靠公安干警,你们就这样办案,就这样保护我们普通民众的吗?我们请求上级组织能够查明真相,严惩坏人,为人民群众撑腰做主。我们的钱财在光天化日之下之下被强行抢走,难道就没有人管了吗?如果不能给出合理合法的理由,我们将向更高一级领导进行反映,直到问题得到公正解决为止。我们相信在习主席的英明领导下,一定不会姑息坏人,一定会为人民做主,惩治坏人,打击邪恶势力。不会让大大小小的坏人得逞。请求人:过春文2015年8月13日
过春文;
您好,书记县长信箱第10700封来信转至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15年7月20日15时许,攸县渌田镇新江村车黄坝组过正英称其丈夫陈明秋与谭**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之后过正英找到谭**并发生过纠纷。在当天,过正英并将其儿子、女儿等人全部叫回来了,过正英的儿女陈小娥见谭**就上前质问与过正英发生纠纷一事,在质问的时候双方发生争执后引发多人互殴,并造成谭**的母亲曾风英受伤住院。在双方多人互殴的过程中,谭**的妹妹陈观英也参与了打架,其儿子蔡强得知后就从株洲赶了回来。就在20日21时许,蔡强和其表弟蔡洪到过正英家中讨要说法时再次与过正英家发生冲突。
信访件中信访人反映问题原文中“谭**喊来了二十余名溜子,开着三辆汽车”与事实不符。经我局渌田派出所及时赶到现场,看见过正英就躺在路上一辆车子的轮胎下面,称就是到她家中闹事人员的车子,我局渌田派出所对人员及车子查证后,此人系路过此处见发生纠纷看热闹的群众,另外就是当天下午发生打架的陈观英的儿子蔡强的一辆车子和其表弟蔡洪到过正英家中讨要说法并发生了冲突,无其他社会人员。
原文中“抢走了我堂姐用于收稻谷的三万元现金,拿走货柜上的芙蓉王香烟一条”与事实不符。我局民警在过正英家中进行拍照时,其家中屋内只有厅屋和吃饭的房间内有打斗痕迹,其他房间未发现有破坏痕迹。通过调查,发现此事无明显证据证明对方在其家中拿走现金及香烟一事。
原文中“有两辆车子被干警拦住,检查发现,车上有数量不少的管制刀具和其它凶器”与事实不符。我局民警到现场后,过正英躺着马路上面一辆车子轮胎下面,称其到他家中闹事的人员。我局渌田派出所对该车辆检查时,在其尾箱内发现一把破烂疑似弓箭的工具,在蔡强的车辆中未发现有凶器。
原文中“你们说打了你们,谁可以作证?抢了钱财,谁可以作证,没有证人,此事不能立案”纯属虚构,通过渌田派出所内自查不存在该事实。渌田派出所一直高度重视此事,也一直想尽办法在处理。多次深入事发地寻找周围群众调查,但是因过正英与周围邻居关系不好等等原因,周围邻居不愿做调查材料。而因其双方打架伤情均属轻微伤,渌田派出所在7月21日就受案进行了调查。
此事,双方多次发生过纠纷且不听劝告,通知其双方来两次来调解,都因过正英家拒绝参加调解而处理未果。此事,渌田派出所一直继续在深入群众调查,争取尽快为其双方解决好此矛盾纠纷。
攸县公安局
2015-8-21
这样的话,竟然出自一个国家公务员的口中!
攸县公安局的回复,我们收到了。令我们十分遗憾的是,这篇回复太让我们失望。整篇的文字,都是你们偏听偏信不作实际调查的结晶。
第一、关于事情的起因,你们说:“在当天,过正英并将其儿子、女儿等人全部叫回来了,过正英的儿女陈小娥见谭**就上前质问与过正英发生纠纷一事,在质问的时候双方发生争执后引发多人互殴,并造成谭**的母亲曾风英受伤住院。”这样的描述,根本就与事实不符。当时,也就是过正英和谭**两个人拉扯中动了手,根本就没有涉及到其他人。造成曾凤英受伤住院的事是无中生有。
第二、来过正英家里闹事的,确实是二十几个人,开着三辆汽车来的。派出所干警来的时候,跑掉两辆汽车,当场截获一辆并对其进行了检查。这是真实的事实。所谓只来一辆车和过路看热闹的汽车,纯粹是信口雌黄。不说你们帮着他们说话,至少也是偏听偏信。如果这样起码的事实都被篡改,那说明有人是在与肇事者串通一气。
第三、被抢走的三万元钱和一条芙蓉王香烟,如果没有这个事实,你们可以治我们的诬告罪。被抢走了三万元钱,这对一个农户来说,绝不是小数目。而在你们的回复里,就这样被轻描淡写成没有的事。作出这样不负责任的结论,你们到底是在查处犯罪,还是在和犯罪沆瀣一气?我们还该相信我们的公安机关吗?
第四、在事后处理这件事情时,派出所所长对我们说,他(指陈明秋)和谭**睡了几年时间,就当是嫖娼样的,给了谭**的嫖资,不要去霸蛮追究(这三万元钱)了。试问,这是一个国家公务员口里应该说出来的话吗?钱被抢走了,作为派出所所长,就这样来处理这件明摆着是犯法的事情吗?
天下乌鸦一般黑,渌田镇派出所尤其更黑。
2015-08-26 07: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