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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证件已集全,永州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不给办证

2018-8-20 10:12:54发布140次查看
我购买的永州金水湾的商品房,有房屋预售许可证,有总土地证,一直不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跟据湘政办发〔2017〕39号文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部门不能拒绝给业主登记办理,而在永州执行为何如此之难。
难处一:至今因项目超容积率开发商未交罚款?按文件第四(一)条:“超容积率的不动产,应在有关部门查处整改到位后,凭有关证明文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行为已发生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购房人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继续予以办理;
难处二:我们的总土证在银行抵押,当然原件就在银行,需要在提供原件,是否要求不合理?按第三(二)条有说明:“土地仍处于抵押状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办理,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土地抵押状况”
以上二个难处,我们按文件已经消除,为何国土资源部门还不能给我们办理?
转交至永州市国土局,回复太简单了吧,此事怎么处理的,我问的问题都没有回答呀
“扫除害虫之马”网友:
2017年9月11日,我局收到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邮寄来的《湖南红网调查函》 [红调字(2017)0529]及您的上述投诉举报贴,现回复如下:
1、永州金水湾(北楼)项目由3宗土地组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该项目确实存在开发商超规划容积率建设行为,且一直未处罚到位、也未补交超容积率土地价款。《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9号]文件下发后,该问题也就是信访人提出的“难处一”已不再是不动产登记的障碍。
2、永州金水湾开发商亏欠巨额债务而跑路,据查,该项目土地已抵押借款。若信访人要求申请办理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分摊土地转移登记,按照湘政办发(2017)39号文件有关“土地仍处抵押状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办理”的规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怀化市人民政府敬爱的彭书记
我们是怀化市天源小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正清路的天源小区的业主,已经依法取得了房产证,但是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后,我们因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故不能正常行使不动产权利人的相关权利,为此,我们要求统一办理不动产证。但在办理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部分)时却遇到了障碍,国土局以天源公司超红线1.6亩建房为由拒绝给我们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根据怀政函2014(232)文件对怀化市城区遗留房地产问题处理的规定,开发商所欠款项应当由开发商自己承担。此情况均属国土局和开发商的土地权属纠纷。我们小区于2002年批复修建,总共3栋楼,第1栋和第2栋楼分别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只有我们第3栋取得了房产证而没取得土地使用证。为什么当初开发商用地超红线建房国土局不监管。而我们业主多次前往信访局和国土局上访都不给我们受理此事。
为此,我们特具此报告,恳请市人民政府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继续执行怀化市城区房地产遗留问题的相关处理政策,勿因开发商问题影响我们广大业主的不动产权利,协调土地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好我们业主的不动产证。
怀化天源小区第三栋楼全体业主
2017年12月18日
2017-08-17 16: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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